發揮基層稅務機關的職能作用論文
基層稅務機關在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環境中應發揮以下職能作用:
一、輿論、宣傳作用。多年來,特別是稅收宣傳月活動開展以來,稅務機關透過搞展覽、辦諮詢、開講座、編教材等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稅收宣傳活動,使稅收法制觀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民自覺依法納稅意識有相當大的提高。可以說,沒有既轟轟烈烈又紮紮實實的稅收宣傳,就沒有今天優良的稅收秩序。只有保持輿論宣傳更經常、更持久,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二、制約、規範作用。依法誠信納稅應該具有比較規範的標準和要求。大連市國稅局去年初步擬製了誠信納稅企業的評比條件,評出首批154戶誠信納稅企業。“誠信納稅人”的牌匾成為企業經營發展的金字招牌,產生了良好的品牌效應。因此,基層稅務機關應進一步發揮這方面的作用,逐步擬製出較為完整統一的徵納雙方的誠信標準,使誠信納稅環境建設得到進一步規範。
三、檢查、督導作用。基層稅務機關應把誠信納稅環境建設的檢查、督導,作為稅收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對故意破壞稅收環境,干擾稅收秩序的,要依法給予相應的教育處罰和打擊。
四、調研、建言作用。依法誠信納稅環境的建造具有社會性,需要各方面領導的.關心和各部門的配合。基層稅務機關應利用深入實踐和廣泛接觸社會的有利條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為領導決策和解決納稅環境建設中的問題提供參考。
基層稅務機關在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環境中應體現以下誠信標誌:
一、信任企業,尊重企業。
二、認真落實“公示制”,及時準確地向企業傳遞稅收法規。
三、對企業一視同仁,不搞親疏厚薄。
四、熱誠服務,文明辦稅。
五、嚴格執行處罰規定。
六、不搞亂收費、亂攤派,不增加企業負擔。
七、嚴於律己,廉潔執法。
八、積極幫助企業發展生產經營。
基層稅務機關在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環境中應處理好以下幾個關係:
一、正確處理正人與正己的關係。對於基層稅務機關來說,特別要在正己上下功夫,把基層稅務機關自身的依法徵收問題解決好,同時正確行使職權,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幫助企業提高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共同建立良好納稅環境。
二、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就是既要明確權力規定,又要清楚義務要求;既要把權力行使好,又要把義務完成好;既不能放棄權力或越權行事,又不能減免義務或亂盡義務。
三、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關係。就是要既講管理又講服務,管理要按制度辦事,把嚴格和說服結合起來,服務應按工作規程行事,儘量做到文明、熱情、周到、快捷。這樣,使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都能得到提高。
四、正確處理懲處與教育的關係。正確的態度是懲處要依法行事,不搞一棒子打死,要治病救人,把教育說理貫穿處罰之中,使被處罰者從教訓中得到提高,使其他人受到啟發少走彎路。當然,對那些有意破壞稅收秩序的違法者,又不能以教育為藉口讓其僥倖過關,而應依照法律予以嚴懲,為淨化稅收環境掃清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