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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廠加工合同

服裝廠加工合同範文

甲方: (定作方)

乙方: (承攬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向乙方定作服飾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

一、定作物

服裝名稱 款式 面料名稱 計量單位 單價 金額 備註

二、面料、輔料質量標準和要求

三、服裝款式特點和製作要求

四、服飾質量標準和驗收方法

五、量體時間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約定的時間內乙方派人到甲方進行量體。

六、配套及包裝要求

七、結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八、交貨期限、地點、方式

乙方應當在量體完成之後 天內交貨。交貨地點為甲方辦公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九、異議

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服飾在數量、質量、款式等方面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該等服飾之日起15天內提出。乙方應當在10天之內作出答覆並提出解決辦法。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應當根據本合同總金額,按日萬分之三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應當根據本合同總金額,按日萬分之三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完成量體工作,乙方的交貨時間順延。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 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服裝加工合同 ·鋼筋加工合同 ·加工貿易合同 ·進料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xx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資訊)、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甲方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託手續、商標註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秘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檔案。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資訊)、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秘密。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qb1002-97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採購、驗收、供應,並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於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託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後,與乙方簽訂委託加工通知單,並於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30%作為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後財務核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當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為準)作為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1%的違約金;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託加工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為發展市場經濟,提高加盟者經濟收入,甲乙雙方兩者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加工安裝打火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提供打火機散件,回收產品,現金支付加工費。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充氣裝置,組裝工具。

3、有權要求乙方按市場需求加工打火機數量、式樣、時間等。

4、向乙方及時供應全套散件。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向甲方支付充氣裝置、組裝工具等費用款____元。

2、按甲方要求加工合格打火機。

3、及時支付散件價款。

4、可以自行銷售成品打火機,但應及時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選擇生產場所,保證安全生產。在生產中如出現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負。

三、生產標準:(依培訓標準)

1、氣體飽滿無氣泡,外貌乾淨。

2、火焰均勻,火苗調火高度2-3cm無斷頭。

四、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已做充分解釋,乙方理解無誤,簽字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可享受免費用裝置的優惠條件,具體如下:

1、乙方在甲方批發火機散件累計達八萬者,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可以將裝置交還甲方,甲方退給乙方裝置壓金款的二分之一。

2、乙方在甲方批發火機散件累計達十萬者,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可以將裝置交還甲方,甲方退給乙方裝置款。

3、乙方在甲方批發火機散件累計達十二萬者,若乙方終止合同,裝置、工具歸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