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化背景下高職法學教學方法探討論文
本文從當前高職法學教學方法存在的問題出發,對高職法學教育目標進行了初步探討,從而得出高職法學教學方法應以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為重,進而就改進高職法學教學方法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一、法律職業化的根本請求
法律職業化,是指以從事法律工作、法律事務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群在職業上應當具備的共同請求和特性。具備如下幾個特徵:第一,專業化和特地化。第二,獨立性和組織性。第三,共同的倫理道德和職業追求。第四,共同的法律言語和思想特徵。第五,資歷受限性和資歷准入性[1]。但我們以為,它的詳細請求至少包括下列幾個方面:第一,法律職業者的同質化。也就是請求法律職業群體具有共同的學問背景、職業術語、同質的思想方式和推理方式。第二,法律職業者的精英化。司法是精英化的職業。只要受過系統法律學問教育,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司法精英,才幹正確適用法律。第三,法律職業者的學問化、技藝化。它請求法律職業者要有深沉的法律學識、豐厚的經歷和技藝。注重關於標準的合理注含義的琢磨和綜合操作,留心於確認法條背後的所蘊涵的肉體。第四,法律職業倫理標準化。法律職業者必需具有良好的倫理道德形象,他們的倫理情況關係到法律制度能否安康、牽涉著社會正義目的能否完成。
二、中國目前法學本科教育的缺陷
(一)與法律職業的關係含糊
法學本科教育和法律職業存在促進與被促進的關係。這一認識關於瞭解和處置好法學教育的功用定位甚為重要。但是,中國法學本科教育在促進法律職業方面,不斷存在嚴重的偏離。概括說來,其表如今如下幾個方面:第一,法學本科教育沒有成為通往法律職業的必備條件;第二,法學本科教育並不以法律職業需求的人才作為明白的培育目的;第三,教育的內容和辦法等各個環節沒有盲目地貫串法律職業的根本請求;第四,法學本科教育缺乏應有的法律職業理論。
(二)理論性缺乏
“我們的法律教育仍然是一種學問教育,而不是一種技術教育,我們的法律教育所倡導的是‘法律應當是什麼樣’,而不是倡導‘如何使法律成為什麼樣的’。我們有一定的法律學問,但沒有運用法律學問來解剖案例的才能,我們的法律教育或許教給學生諸多的法律解釋的概念, 但卻沒有教給他們運用法律解釋的技巧。”[2]學生畢業後走上工作崗位,他們只是單純地硬搬、硬套法律條文,而對案件的詳細情形缺乏全面的剖析,應對突發事情、疑問複雜案件的才能欠缺。我們的法律實務難以成為專業學問得以生長的溫床;書齋裡的高頭講章與操作中的章法紊亂構成了劇烈的反差。
(三)無視法律邏輯思想和發明性思想的培育
法學教育應當以才能、素質,特別是法律思想的培育為其目標。只要注重對學生的思想鍛鍊,學生才不會固守現成的法律學問。但長期以來,教學方式相對單一,教員在教學過程中存在單向性和封鎖性,多數採取滿堂灌的方式。課堂上,教師主要是解釋概念,註釋條文、論述理論、籠統談論及灌輸法律權威結論,教學也只是為了滿足日後考試的需求;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學生處於被動位置。這種教學辦法僅僅教會學生如何去記住教員的闡述,而沒有教會他們去構成本人的觀念,更難以引導學生批判地考慮法律問題,從而遏制和影響了學生積極性、主動性、發明性的發揮。學生很難具備法律職業人所請求的思想才能和思想方式。
(四)法律倫理教育缺位
中國的法學教育欠缺司法職業倫理教育是突出的表徵。主要表現為:首先,大學法律人才培育中法律職業倫理課程設計欠缺。法律倫理被看成是與專業課毫無關係的內容,法律職業倫理教育處於懸置狀態,法學教育成為雙方面的學問傳授[3]。其次,法律職業倫理教材和師資隊伍建立欠缺。再次,法律職業倫理教育考核機制欠缺。最後,功利主義對學生的侵襲是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障礙。正如孫曉樓先生指出:“有了法律學問,而沒有法律道德,那是不符合法律的實質上的意義,也不符合法律教育的目的。”[4] 所以,法學教育必需同時是法律職業倫理的型塑過程。
三、法律職業化背景下的法學本科教育變革
(一)法學本科教育變革的根本立足點
1.立足於順應中國法治的理想環境。我們的法學本科教育是在中國推進依法治國、建立法治國度這個大背景下停止的,是為中國的法治建立效勞的,所以應當立足中國法治的現狀,培育中國的法律人才。法學本科教育不能背叛這個理想環境,忽視中國的詳細國情,而應當把西辦法學理論優秀成果與中國國情嚴密分離起來,只要這樣,法學教育才有理想的生命力。
2.立足於法學教育自身特性。法學教育具有內在的二重性,即職業培訓性和學術研討性的二重對立[5]。法學教育變革的前提是要理順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化的雙向互動關係。法學教育不是僅僅為了培育法律匠也不是僅僅為了培育所謂的法學巨匠。法學教育應以促進法律職業為目的,但法律職業並不是法學教育的獨一目的。二者之間的關係能夠從兩個方面加以瞭解:一為法學教育作為一種職業教育,必需表現出職業鍛鍊的特性,二為法學教育作為大學教育傳統的一個區域性以及法學自身亦是一門需求探求的學問的性質,其自身又必需以學術鍛鍊或法律科學討論作為根底[6]。
(二)法學本科教育變革的詳細措施
1.更新法學本科教育觀念。面對法律職業化的請求,我必需改動過去傳統的對法學本科教育的片面認識和做法,不再把法學本科教育僅視為一種素質教育,過度強調法學本科教育的通識性而無視了其職業性,法學教育既要面向理論,更要面向理論。
2.樹立法律職業與法學本科教育的資源交流機制。充沛發揮司法理論部門的資源優勢,鼓舞理論與實務兼俱的資深法官到大學課堂講課。作為法學師資的有益補充,專家型法官可偏重於講授司法例項、技藝和經歷等實務課程,以補償院校教員在這方面的缺乏。
3.變革法學本科教育形式。法學教育的'二重性決議了中國法學教育形式不能完整採用大陸法系的一元化培育制度,即不分職業品種而統一停止培育,只要受過高等法學教育並經過兩次國度司法考試的人才幹從事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律師等正軌的法律職業活動[7],也不能完整照搬美國的學徒式教育的法學教育形式,即學生畢業後首先從事律師工作或繼續進修、從事法學研討,只要經過數年職業磨鍊之後,才有資歷選任法官、檢察官[8]。分離中國的理想司法境況,筆者以為,現代法學本科教育應當採取根底素質教育與職業法律教育相分離的形式。這不只是中國目前法學教育的現狀所決議,而且也契合中國法學教育的目的具有多元化。
4.變革法學教學辦法。教學辦法是完成教學目的的渠道,也是能否吸收學生學習興味的關鍵所在。法律職業的理論性特質,請求司法者必需具有運用法律學問處理實踐問題的才能,因而,要經過變革教學辦法來進步學生的應用才能和理論才能。總體上要將以教員為主體、學生們為受體的灌輸式的教學辦法轉變為充沛發揮學生主動性和教員引導性的教學辦法上來,特別要處理在理論剖析和問題討論過程中發揮學生主體性作用的問題。教員要重在對紛繁複雜的社會關係、社會現象與事實資料的歸結、剖析,在籠統、條理的根底上,提出引導性問題,然後將發現問題、剖析問題、處理問題的主動權交給學生。應採取案例教學、觀摩審訊、執法諮詢或執法救濟、模擬審訊等靈敏的啟示式教學辦法,啟示學生的思想,使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必需不時地考慮,從而進步學生剖析問題、處理問題的才能,以完成教學目的的請求。
5.增強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法律制度倫理,是貫串於法律制度體系中的價值原則,是法律完成社會次序和社會正義價值的內在請求。那麼,該如何樹立和完善中國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呢?第一,確立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在法律人才培育中的位置和目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直接目的是協助法律職業者認識職業中的“公平、正義”,終極目的在於培育具有較高素質的法律人。作為專業的、為社會提供效勞的司法人才,法科學生的素質教育,除應契合素質教育的普通請求外,還必需具有公平公正的信心,堅持法律至上、權益本位、合理程式等法管理念和崇尚和獻身法治的肉體。同時,還要注重對學生法律職業道德的培育,修煉高尚、清正、廉潔的職業道德,約束本人的行為,忠於法律和維護法律的任務感與義務感,保證司法公正和法律職業行為的標準化,做適用法律、維護正義的使者。第二,選擇好適合於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途徑。應將開設一門特地的法律倫理課程和將法律倫理教育貫串於全部法律課程的教學過程中二者平行推進。第三,對教員的素質請求上。首先要轉變教員的思想方式和行為習氣,將法律倫理教育作為法學課程教學的重要內容之一。長期以來教員在思想上構成了法學課程教學在於傳授法律學問和法學理論,培育學生運用法律的實踐才能的認識,而很少有認識地將法律倫理觀念的傳播、學生法律倫理認識的培育作為課程教學內容的組成區域性。其次要進步教員的法律倫理素質程度,開展教員認識和處理法律問題的倫理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