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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停車扣分新規定

交通違章停車扣分新規定

隨著機動車數量的增多,停車難問題日漸凸現,特別是在商圈周邊,因違法停車受到處罰的案例屢見不鮮。現就違法停車的處罰為大家進行詳細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章第93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停放機動車及臨時停車的,交警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該首先指出其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如果因為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拒絕立即駛離,妨礙了其他車輛、行人的`通行,可對其處20元以上、 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要對違法停車進行罰款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第二,妨礙了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如果不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是不構成違法停車的,不能予以處罰。

駕駛人在場時,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開具當場處罰決定書處以50元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駕駛人不在場時,在汽車被貼罰單後,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到罰單上指定的交警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處理的,要繳納滯納金的,因此要儘快處理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