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章扣分新規定
2015年最新駕駛違規扣分新規出爐
一、以下5種違規 扣12分
①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②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③酒駕醉駕;
④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⑤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修改):車牌安裝不符合規範,也會處扣12分處罰。
二、以下4種違規 扣6分
①駕駛證被暫扣後繼續駕駛;
②在堵車時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③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④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⑤副駕駛有不滿14週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新增)。
三、以下的行為,會被扣3分。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以下4種違規 扣1分
①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②車輛未張貼年檢;
③車輛未張貼交織險標誌;
④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⑤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修改)。
五、以下5種違規 扣2分
①堵車時亂插隊、強佔對向車道;
②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
③超載小於20%
六、以下9種違規 扣3分
①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②行駛中撥打手機,由記2分改為記3分,罰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⑤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⑥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⑦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⑧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⑨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⑩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