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車主違章扣分新規定
為了加強保障道路安全,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即九十一號令對交通違章扣分標準作了更改。因為該違章扣分標準是新出臺的,很多車主不瞭解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我為大家一一講解新的扣分標準和其中重大更改的專案。
新頒佈的91號令對老制度做的最大更改是在交通違法扣分方面,九十一號令將老規定中扣滿十二分的七種違法刪減為四種。
在新規定中,扣滿十二分的違章行為由7種刪減為4種。被刪減的三種違章扣分分別是“違反規定強行透過且不聽從勸阻的”、“用他人駕照駕駛汽車的”以及“逾期繳納罰款超過3個月的或兩次以上逾期不繳納罰款的”。這三種違反行為雖然不再被扣分,但相應的罰款還是要交,如果逾期,仍然會收取每天3%的滯納金。
另外,“故意遮擋、髒汙、不按照規定安裝車牌號”的.違章扣分從三分增加到了六分。而且,因為關於車牌照方面的違法行為愈演愈烈,九十一號令將偽造、編造車牌號也同前一種一樣扣6分。另外一方面,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生命安全,醉酒駕車和吸毒駕車的懲罰力度大大加強。所有醉酒駕駛和肇事逃逸都會在交警部門記錄在案。如果司機醉酒駕車,或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負責任、超速範圍到了一定比例,都不能申請增加大中型客車、牽引車等車型的駕駛執照。
除了對特定的駕駛行為進行規範外,新規定還確定了駕駛證違法扣分的週期。違法行為的累積記分週期為十二個月,滿分十二分,時間從駕駛證初次領證的日期算起。如果駕駛人在一個週期內未達到十二分,罰款繳清自動清零,未繳清則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為了及時的處理好違章扣分,車主最好定期關注自己的記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