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遊安全保證書範文
春遊安全保證書
尊敬家長:
您好!春天是一個富有生命力的季節,也是一個美麗、神奇,充滿希望的季節。如今正值春暖花開、萬物復甦,為了讓孩子們感受春的氣息和色彩,特組織本次親子走進大自然活動。
活動時間:2011年6月19日(星期六)
活動地點:1、上午:《泉州閩臺緣博物館》;《西湖公園》;
2、下午:《惠安崇武古城》
參加物件:中大班幼兒和家長。
為了您及幼兒的出遊安全,請您配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一切行動聽從指揮,參加出遊的幼兒及家長必須聽從帶隊教師和學校領導的安排;
2、請家長對孩子進行一些出遊安全教育,春遊活動期間務必帶好自己的孩子,保證幼兒的安全。期間妥善保管自己的衣物,防止丟失。
3、給孩子穿合適的衣服和便於動的鞋子。
4、上下車有序,在車上時,不得把頭和手臂放到車窗以外,下車後不得亂跑;
5、注意飲食安全,不讓幼兒喝生水和食用不衛生的食品。
6、定點返回,不得擅自離開群體活動,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告知帶隊教師或者校領導。
7、和孩子交流"怎樣做一個文明的遊客",並在遊玩過程中提醒督促孩子自覺遵守。
預祝此次活動在各位家長的配合下取得圓滿成功!
青苗幼兒園
2011年6月9日
春遊安全責任書
春天是一年中最美的季節,是學生踏青春遊的好時光。透過踏青春遊活動,讓學生親密接觸大自然,欣賞春天美景。為了拓展學生的視野,進一步感受春天的美景,鍛鍊學生的自理能力,培養學生團結協作意識,我校定於2015年3月26日舉行春遊活動。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學生春遊活動的安全,學校政教處將與各帶隊老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1、活動前各班主任必須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出發前各年級按學校規定地點集合,年級輔導員再進行出發前的安全教育。
2、活動前各年級必須派教師進行踩點,查詢不安全因素,排除安全隱患,確保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3、帶隊老師必須教育學生活動中一切行為聽從老師的安排,遵守遊玩時間,在規定時間內返回指定地點、車輛。
4、教育學生行走過程中不許打鬧,不得私自離隊。
5、路途中帶隊教師不得離開學生擅自騎車、開車,必須跟隨學生隊伍步行或與學生同乘一輛車,必須隨時關注學生的'安全,如有意外事故發生,立即向本活動組的負責人彙報,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救護措施,抑制事態擴大。
6、活動開始後,所有老師必須開啟手機並讓同學們牢記老師的電話,以便學生有特殊情況能及時和老師聯絡。
7、教育學生不要離開規定的活動範圍,不要私自做主離開隊伍或活動地點做其他事情。
8、活動中不組織有安全隱患的遊戲,嚴禁學生下水、划船、溜冰等,嚴禁學生做傷害同學、植物、動物或有危險性動作的事情。
9、乘車外出的年級,相關教師必須教育學生在車上聽從統一指揮,嚴禁任何人向外拋物,嚴禁將手、頭伸出窗外,禁止在車內打鬧影響司機駕車。
10、上車前帶隊教師必須讓學生先集隊,有序上車,嚴禁擁擠。
11、活動出發前班主任必須檢查每位同學的旅行包,嚴禁學生帶刀具,打火機、彈弓、水槍、有"子彈"的玩具**等危險物品。
12、活動往返前班主任必須認真清點人數,帶上創可貼或暈車藥等 。
13、活動結束時,帶隊老師不得讓學生擅自離開,沒有家長接的學生,必 須與家長取得聯絡後方可讓學生離開。
14、活動前班主任須審查學生身體狀況,對身體不適或患有疾病的學生,勸阻其參加本次活動。
15、待全部學生接走,班主任須告知本年級組長,年級組長再向政教處何啟旺老師彙報。
16、因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帶隊教師,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17、本責任書自簽訂日起生效至活動結束終止。
甲方:政教處 乙方: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