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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加班怎麼算

元旦加班怎麼算

元旦加班怎麼算?你知道年元旦的放假安排嗎?在元旦被安排加班的話,加班工資該怎麼算呢?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元旦加班怎麼算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元旦加班費怎麼算

法定假加班:1月1日元旦為法定節假日,按工資的300%來抵消,不得用一般假期來抵消。

一般假期加班:1月2日至3日一般假期,企業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的200%字支付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法定節假日,由於工作、生產、經營等需要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須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調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讓加班者調休,則須支付200%的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支付加班費用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要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勞動者應得工資的25%作為賠償,此外節日期間的兼職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如果企業不按規定向工人支付加班工資,工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怎樣確定加班工資基數

第一、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專案。至於何種專案屬於工資範疇。

則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概念為準。當然,由於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為準,所以職工每月加班費可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

第二、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

第三、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髮放日期不一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因為職工的月獎具有“勞動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屬於工資組成部分。至於企業偶爾發放的如“週年慶典獎”等獎金則可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四、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週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週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自願加班有加班工資嗎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該條規定表明,企業依法應當對企業內的規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內容包含勞動者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根據該條規定,企業自然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可以規定適當的加班審批程式,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企業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應是企業管理和爭議處理的依據之一。

另外,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有著明確的規定。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