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類的合同
受聘人員:
新世紀幼兒園因工作需要,聘用 為本園 ,擔任 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止。
二、聘用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聘用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受聘人員的義務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業務,鑽研技術,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任務。 聘用單位的`義務職責:
1、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
2、保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學習、民主管理、政治榮譽等權利。
三、受聘人員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五、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六、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遵守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七、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並受到法律保護。
九、本合同於年 月 日簽訂,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聘用單位(蓋章):
受聘人員(簽章):
法人代表(簽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