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積金新政實施時間未定
●基金的安全由公積金中心來承擔,風險由國家來承擔,所以中心要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
●公積金具有義務性、強制性和專屬性,並不是繳存人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
●雖然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設定上大部分是按照城市來區劃的,但是各省市可以根據國家規定來制定適合自己的制度。
本報訊 (記者蔣悅飛) 媒體溝通會上,廣州公積金中心法律顧問王輝首先就當前媒體、市民對公積金的`一些錯誤認識進行了澄清。
質疑一:職工和公積金中心是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關係,中心只是替繳存人管賬的嗎?
王輝(廣州公積金中心法律顧問):廣州現行的公積金制度已有11年的歷史,具備法律依據。公積金繳存人和公積金中心從來都不是委託和被委託的關係。基金的安全由公積金中心來承擔,風險由國家來承擔,所以中心要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如果是委託關係的話,基金的安全和風險將全部由繳存人來負責,不是現在這樣。
質疑二:公積金的錢是職工的,所以怎麼使用,職工應該有決定權,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王輝:國家公積金條例雖然明確規定公積金的歸屬是屬於繳存人的,但是對於其使用有嚴格的程式規定。公積金具有義務性、強制性和專屬性,單位和職工有義務繳交公積金,如果單位和個人拒交,中心可以行使行政權強制單位和個人繳交,而且對款項的用途則有明確規定,並不是繳存人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
質疑三:某城市的公積金可以按月劃賬,而且賬戶只要剩餘10元錢便可,為什麼廣州不行?
王輝:公積金的管理不以行政區劃來設定。雖然管理中心在設定上大部分是按照城市來區劃的,但是各省市可以根據國家規定來制定適合自己的制度。因而各地的公積金實施制度並不一致,具有差異性。其他城市的公積金制度可以參考來使用,但是並不要求保持一致,只要是合法的就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