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積金公積金租房提取辦法新規昨日起實施
本報訊:昨日,記者從佛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的《關於完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辦法的通知》瞭解到,今後對於使用公積金租房將有新規定,提取公積金租房將“照建築面積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內部分,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超出部分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新規執行,新提取辦法從昨日起實施。
超過普通住宅面積標準部分不允許提取公積金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透過完善此前執行的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辦法,補充“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省認定普通住宅的面積標準進行稽核,即建築面積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內部分,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超出部分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規定。
記者從完善後的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辦法瞭解到,職工租用房屋的房租僅限在本市範圍租用住房居住的(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暫不在允許支取之列)。申請使用提取物件為承租人(夫妻)。
仍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房租發票及租賃合同
申請提取的額度,按規定的'租房面積和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憑據確定的租金標準的50%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但每次提取後個人住房公積金餘額不得少於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租房提取辦法仍要求申請人必需出示《房屋租賃證》或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相關憑據等資料。這意味著過去困擾提取公積金租房者的發票及租賃合同問題仍未有解決辦法。
2011年度,職工購建房等提取39.54億元,同比增長20.06%,其中職工購建大修理住房的提取37.15億元,佔提取總額的93.96%,但相比之下,租房提取僅佔0.11%,租房發票等材料開具困難是公積金租房提取不多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