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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超載罰款標準

雲南超載罰款標準

雲南超載罰款標準

雲南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在集中治理期間,所有車輛裝載貨物,既不能超過(1)至(5)種情形規定的超限標準,又不能超過以下第(6)種情形規定的超載標準。

(1)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

(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及徵費噸位的。

各級交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6種標準認定和糾正超限超載車輛。交通、公安兩部門在同一場地協作配合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以交通部門為主認定和糾正。

4.處理措施。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必須堅持解除安裝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1)車輛第1次超限超載,車主自願解除安裝的,以教育為主,不予罰款、不得收取超限運輸賠(補)償費,但交通運政部門須在違章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和違章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上進行超限超載違章登記,並將車輛所屬運輸企業的情況抄告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超限超載超過2次(含兩次)以上的',除實施解除安裝和違章登記外,路政部門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對單車處以每次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還可同時對車輛所屬運輸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將超限超載車輛所屬運輸企業等情況抄告當地交通運政部門。

解除安裝貨物按照國家七部委《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交通運政部門要建立貨運經營企業運營性駕駛員信譽檔案,實行違章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登記、抄告和公告制度。對於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登記,以及執法部門抄送的車輛超限超載資訊,要及時予以公告。同一車輛公告超過2次,或者公告同一運輸企業的超限超載車輛超過該企業運營貨車總數5%的,要降低該企業的資質等級,並對違法駕駛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路政部門對超限超載車輛實施解除安裝並糾正違法行為後,要在開具給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上記錄解除安裝車號、時間以及解除安裝前、解除安裝後的載質量,所載貨物名稱及保全價值,由當事人簽字認可。

(2)關於公路補償費、公路賠償費問題。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載時限期間,超限超載車輛對公路造成潛在的隱形損害,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不得收取公路補償費。

超限超載車輛對公路造成明顯或者直接損壞的,要按照《公路法》的規定,收取公路賠償費。公路賠償費的收取標準要嚴格按照省級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3)對重量不超的不可解體物品和冰箱、彩電、汽車等規則尺寸物品的運輸車輛,但幾何尺寸超限的,不予解除安裝;對承運蔬菜、瓜果等鮮活農產品的運輸車輛以及油、汽等化學危險品專用運輸車輛,原則上不實施解除安裝。但對上述情況要實行現場告誡、登記,並將違章情況通報車籍所在地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處理,並加強管理,控制超限超載;對於超限超載登記超過3次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雲南對於超限貨車,將實行懲罰性的收費,如果兩軸車超限拉了65噸,按照原來的收費標準,每次透過收費105元。按照新的收費標準,收費約為898元。同樣是兩軸車,不超限的收費68元,超限的收費為898元,差別很大。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貨車駕駛員做遵章守紀的人,不超限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