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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州超生罰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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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條:計劃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徵基數的3.5倍徵收;

(四)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徵收;

(五)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徵基數的7倍徵收。南昌18.3萬元5.2-15.6萬元261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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