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超載罰款標準規範
路政超載罰款標準規範
“機動車(卡車、貨車、運輸車輛)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加重處罰的情況,包括阻撓檢測、解除安裝,故意阻礙交通,拒絕執法人員正常檢查、衝卡或衝擊執法人員,惡意妨礙治超現場執法工作等。針對車輛超限超載多少的情況分為輕微超限。
執法人員在處理超限超載車輛時,不再簡單地在相關規定中的最低與最高之間取捨,而是將根據車輛具體超限超載的情況進行處罰。
新標準中,針對車輛超限超載多少的情況分為輕微超限、較輕超限、嚴重超限等各種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於5的,屬於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賠償、不處罰,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