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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超速罰款標準

湖南高速超速罰款標準

湖南高速超速罰款標準

一、根據《湖南省公安機關行政裁量權基準》規定,車輛超載處罰和計分標準:

1、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罰款100元,記1分;

2、駕駛貨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200元,記3分;

3、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示達30%的罰款500元,記3分;

4、駕駛貨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500,記6分;

5、駕駛貨車超過核定載質量50%不足100%的罰款800元,記6分;

6、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的罰款1000元,記6分;

7、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罰款2000元,記6分;

8、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罰款200元,記6分;

9、未懸掛明顯標誌的罰款200元,記6分。

二、根據〈〈湖南省普通公路行政處罰自由載量權執行基準〉〉規定,車輛超限處罰標準:

1、超長、超寬、超高在5%以下的,不予罰款處罰;

2、超長、超寬、超高在5%—10%的,處100元以下的罰款;

3、超長、超寬、超高在10%—20%的,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4、超長、超寬、超高在20—50%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5、超長、超寬、超高在50%—100%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6、超長、超寬、超高在100%以上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車貨總質量超限:

1、超過車貨總質量1噸以下,車貨總重未超過55噸的,不予罰款處罰;

2、超過車貨總質量1噸以上5%以下的,處100元罰款;

3、超過車貨總質量5—10%的,處100元以上200元下的罰款;

4、超過車貨總質量10—20%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下的罰款;

5、超過車貨總質量20—30%的,處300元以上1000元下的罰款;

6、超過車貨總質量30—40%的,處400元以上2000元下的罰款;

7、超過車貨總質量40—50%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下的罰款;

8、超過車貨總質量50—60%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下的罰款;

9、超過車貨總質量60—70%的,處1500元以上7000元下的罰款;

10、超過車貨總質量70—80%的,處2000元以上9000元下的罰款;

11、超過車貨總質量80—90%的,處2500元以上12000元下的罰款;

12、超過車貨總質量90—100%的,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下的罰款;

13、超過車貨總質量100%以上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下的罰款;

(三)車輛軸載質量超過規定值的,參照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的.處罰基準執行。

(四)租借、轉讓〈〈通行證〉〉的,處1000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

(五)使用偽造、變造《通行證》,或者車輛型號和運載的物品與簽發的〈〈通行證〉〉所要求的規格不一致的,按擅自超限行駛公路論。

(六)一臺車輛同時超車貨總質量、軸載質量、幾何尺寸的,應當適用其中處罰較重的基準,不得合併處罰。

(七)運輸車輛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透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擾亂超限檢測秩序:

1、情節較輕的,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10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罰款;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運輸車輛採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

1、初次採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2、1次以上3次以下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3、3次以上採取短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九)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透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擾亂超限檢測秩序或者採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運輸車輛經檢測認定為超限的,按照併科原則處理。

三、其他處罰標準:

1、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4、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貨運車輛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5、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貨運車輛加裝防火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車內裝飾,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不予處罰。

(2)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為與原車輛不同的外觀顏色,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款。

(3)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樣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廊尺寸,擅自增加或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減少車軸的數量等的。責令改正,處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罰款。

(4)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一致的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後橋或者車架,擅自更換車輛車身或者罐車罐體,擅自改變車輛懸架形式的。責令改正,處8000元1萬元以下的罰款。

(5)擅自將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6)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其他嚴重情形的。責令改正,處1.5萬元以上至2萬元的罰款。

6、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未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專用車輛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