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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部門協作促進稅源聯動管理的思考及建議調研報告

加強部門協作促進稅源聯動管理的思考及建議調研報告

稅源管理聯動機制,就是整合職能配置,整合資料應用,在各級部門之間,上下層級之間以及稅源稅基管理的主要環節之間,建立起職責清晰、銜接順暢、重點突出、良性互動的管理機制。稅源管理聯動機制能夠有效地整合現有資源,形成稅源管理的合力,提高稅收徵管質量。稅源管理聯動機制作用的有效發揮,需要部門與部門之間密切配合,特別是各業務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但是,由於受機構設定不盡合理,管理職責存在交叉現象,各部門之間資訊傳遞不暢等因素影響,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銜接存在一定的脫節現象,影響了稅源管理聯動機制作用的充分發揮。如何理順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係,建立順暢的部門協作機制,對於充分發揮稅源管理聯動機制作用,深化稅源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一、當前稅源聯動管理中部門協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機構設定不合理,部門分工不明、職責不清。自從實行徵、管、查機構三分離改革以來,各級都按照徵、管、查機構三分離原則,設定了相應的機構。但是,這些機構職能劃分不夠清晰,分工不盡合理,如不少稅務機關就存在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檢查許可權劃分不夠明確,徵收部門和管理部門共同行使個體戶日常管理和稅款徵收權現象,甚至出現多個部門都有權管理同一事情,且不同部門在處理同一問題時意見各異,造成納稅人左右為難,不知聽誰為好,嚴重影響稅收執法的嚴肅性。

二是部門配合不力,工作銜接不暢。目前,部門之間如何協作,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銜接制度,如對徵收部門如何根據管理部門的納稅評估和稽查部門的稽查結論徵收稅款,以及收繳滯納金和罰款,其徵收情況如何通知管理部門、稽查部門;管理部門如何根據徵收部門的徵收情況和稽查部門的稽查情況實施管理,其管理情況如何告知徵收部門、稽查部門;稽查部門如何根據徵收部門的徵收情況和管理部門的管理情況選案稽查,其稽查結果如何通報管理部門、徵收部門這些制度制定得不是很詳細和具體,造成徵、管、查三方工作上時有脫節現象發生,直接影響著稅收徵管工作的效率。

三是資訊不共享,資訊傳遞和反饋不盡如人意。在現實工作中,徵、管、查各部門間過多地強調徵收、管理、稽查應該“各司其職”,缺少必要的溝通和聯絡,導致出現徵、管、查各自為政,“自掃門前雪”的現象。管理部門和徵收部門不能及時將徵管過程中發現的資訊告知稽查部門,致使稽查部門難以從徵收管理中獲得稽查案源資訊,在選案時缺乏依據而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徵收部門不能及時將查補稅款入庫情況告知稽查部門,導致稽查部門難以及時掌握案件執行情況。稽查部門不能及時將納稅人的違法作案手段和檢查處理結果告知管理部門,管理人員難以及時、準確地掌握所管納稅戶涉稅違法資訊,同時管理人員與稽查人員交流、研討又少,沒有經常性地開展必要的協調,管理人員忙外部管理,稽查人員忙外部檢查,彼此之間較少必要的溝通和交流,彼此一些本應共同協調的問題,而沒有及時解決,致使管理部門未能及時掌握納稅人違章行為,不能及時輔導納稅人。稽查部門很少對徵收部門就如何加強稅收徵收工作提出建議,徵收人員也不向稽查人員調查瞭解哪些納稅人有偷漏稅行為及偷漏稅的方法途徑,只管按照納稅人的申報金額和稽查部門的查補數額徵收入庫,不能在徵收環節對納稅人的偷漏稅行為進行控制。

二、加強部門協作的建議

一是合理劃分徵收、管理、稽查三方職責。堅持稅收工作流的相對集中原則和滿足“一窗式”辦稅服務的要求,合理劃分徵收、管理、稽查三部門的具體職能。為避免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檢查許可權上發生職責交叉,各地稅務機關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徵管基礎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__]124號)的要求,劃清日常檢查和稽查職責,把日常檢查界定為稅務機關清理漏管戶、核查發票、催報催繳、評估問詢,瞭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核查與系統審計的日常管理行為,同時在堅持該要求“三個劃分原則”的基礎上,要求管理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符合《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立案要求的案件,及時移交稽查部門調查處理。

二是進一步深化徵管改革,建立徵收、管理、稽查工作銜接制度。要理順三者關係,除了進一步規範徵收、管理、稽查三者關係外,首先要科學設計徵收、管理、稽查工作流程,明確部門間的工作規程,按照依法治稅的要求,細化各部門、部門內部每個執法崗位的工作規程和執法責任,包括詳細的工作步驟、順序、時限、形式和標準,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從實際工作出發,便於操作,責任明確。其次要注意各個部門及各個崗位工作規程的有機銜接,責任到崗、落實到人、注重部門間有機協調、減少無謂的“內耗”,理順關係,力求用制度來規範人、約束人、激勵人,從而保證執法機制高效執行,實現徵收、管理、稽查工作的互動性、規範化、制度化。第三是取消相關部門之間存在的重複性工作,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簡化辦稅程式,免除不必要的審批,減少人力資源的浪費。

三是加強徵收、管理、稽查資訊傳遞。根據實際情況,在徵收、管理、稽查部門之間建立一套符合自身執行機制的聯絡制度,以確保徵、管、查三方實現資訊共享。設定一套規範的資訊傳遞制度,按照統一的傳遞渠道、傳遞方式,按照規定的期限將納稅申報資料、稅收管理資料、稅收稽查資料在各部門之間相互傳遞,確保各部門之間實現資訊共享。建立徵、管、查協調例會制,明確例會召集人、例會形式、例會人員及例會內容,及時共同協商解決各部門出現的各種矛盾。鼓勵管理人員和稽查人員進行交流和研討,對交流和研討的好成果予以推廣,並對相關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四是提倡部門協作精神。徵收、管理、稽查各部門建立科學的工作職責體系的同時,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及時互通情況,互相支援,形成合力,做到遇事商量辦,以稅法為準繩,妥善處理好徵收、管理、稽查中可能碰到的扯皮問題,達到精誠團結,共求發展的目的,以建立統一的稅收管理體系,更好地堵塞稅收漏洞,服務於經濟生活發展的需要。

五是積極開發稅收管理軟體。要認真研究分析稅收徵、管、查之間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各項因素指標,由國家稅務總局組織人員集中開發相對

統一的稅收管理軟體,進一步完善軟體系統徵收、管理、稽查模組,提高地區間的共享度和利用率,並做好徵收、管理、稽查系統與網上申報軟體、金稅工程系統的有機銜接,建立科學的執行機制,以減少操作中的隨意性和人為因素干擾,形成各方面既相對獨立,又互為聯絡的有機統一體,真正搞好稅務徵收、管理、稽查各環節的銜接,更好地發揮稅收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