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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交強險賠償範圍

最新的交強險賠償範圍

導語:在我國購買車子的時候,車主就會被要求交納各種各樣的保險,有些是自願交納的有些是強制交納的,強制交納的保險就是交強險。那麼,你知道交強險的賠償範圍是什麼嗎?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此,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了賠償範圍和現行賠償限額:(一)死亡傷殘限額110000元;(二)醫療費用限額10000元;(三)財產損失限額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限額100元。

交強險保險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對死亡和傷殘賠償的範圍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對醫療費用賠償的範圍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且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財產損失費為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

交強險的賠償劃分為有責賠償和無責賠償兩種型別,即與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無責任對應劃分。有責賠償無論責任主次大小,賠償人身和財產總限額為12.2萬元;無責賠償即使責任全在受害人,亦應賠償人身和財產損失總限額為12100元。

交強險不予賠償範圍

1、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交強險條例》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資料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