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範圍解讀
導語:2006年3月21日國務院正式頒佈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交通事故第三方最高賠付11萬元。
交強險交通事故第三方賠付標準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的一種。對於小型乘用車,目前《交強險條例》仍然執行的是950元和1050元兩檔收費標準,對應的車型為6座以下和6座以上(含6座),而無論是6座以下還是6座以上(含6座)的車型都執行下面的賠付額度。
♦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11萬)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1萬)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2千)
♦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1萬1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1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1百)
未購買第三者責任險超過交強險部分如何賠償
一些車主為了省錢,並未購買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如果發生重大事故勢必會超過交強險的賠償限額,超出部分需要使用者自己支付。如果不予支付,對方可以上訴至法院請求賠償損失,依法追究受害者經濟損失,法院經審理認定後將下達強制賠償執行令。
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應該先行墊付交強險賠償金額,超出部分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定損完成後依法追回。交通事故理賠流程一般為定損、修車、核損、開發票、保險和個人(超出部分)支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