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120”工作制度
導語:急救“120”工作是挽救急危重病人生命的重要措施,是院前急救的重要環節,體現醫院的醫療素質和視窗形象,必須予以重視,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120”急救車司機的值班由急診科負責排定,醫陸家救護車臨時作其他用途,必須事先通知急診科,並安排好代班車輛。救護車司機應堅守崗位,當班在急診科待令,夜班應及時趕到。急診科排好醫生、護士值班表,做到醫、護、車24小時待出診。
二、急診科“120”值班護士每天檢查一遍急救箱,準備好常用急救醫療器械與藥品,做到器材完好備用,藥品隨用隨補充。特殊情況出診應補充相應裝置,如心電圖機等。
三、接到“120”後,當班醫生、護士迅速準確地記錄患者姓名、病情,事發地點及聯絡方式,並立即通知值班醫生、護士及司機。專科病人如婦產科等迅速通知專科醫師出診。
四、值班醫生、護士與司機接到通知後必須在5分鐘內出車,城區15分鐘內趕到現場。
五、到達現場後,醫生診看病人,及時作出初步判斷,根據病情作出相應的.處理後搬上“120”車。在運回途中,醫護人員須繼續給予搶救治療,如輸液、給氧等,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處理。醫護人員均不得坐在駕駛室裡。
六、在運送途中有生命危險的病人,及時向家屬解釋,應就近在附近醫療衛生機構搶救治療,不要盲目運送,待病情穩定後再定。司機和醫護人員要共同保證病人在途中不因運輸而至傷害,應妥善護理和固定病人。
七、“120”接診鄉鎮衛生院住院病人,必須先詳細瞭解病人情況,危重病人在轉送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或可能發生嚴重併發症的,原則上應留當地衛生院治療,如病人及家屬要求轉院的,當地醫院和接診醫生必須將患者病情和途中可能出現的情況詳細告之患者及家屬後並履行轉院手續,方可轉院。
八、“120”工作人員,必須一切以病人為重,在病人未妥善處理之前,不得去做其它任何事情。
九、按規定收取“120”出診費。
十、病人運回醫院後,應做好相關記錄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