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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

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

以下是由聘才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歡迎閱讀參考。

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範公司出差管理工作,本著高效、務實、節儉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因公務需要出差至國內各地區的公司各級員工。

第三條 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差旅費申請表》,經部門預算專管員、部門長、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出於考勤需要)、分管總、公司負責人簽字,此申請表作為費控簽報的附件,費控具體流程為:

1.出差經辦人員-部門預算專管員-部門負責人-財務預算管理員-財務負責人-分管總-公司負責人。

2.根據預算動支金額,超許可權的由上級公司審批。

3.《差旅費申請表》必須在出差前審批完畢,費控簽報如有特殊情況出差前未能及時進行出差審批的,出差結束後一個工作日內必須補辦出差審批,並附紙質簽報說明原因,經分管總、公司負責人籤批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4.提交出差申請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各項標準應嚴格按本辦法第六條執行。

(2)費用預算中如有“其他”專案發生時,必須在備註欄中詳細說明原因。

(3)參加會議、培訓的需附會議、培訓通知。

(4)公司多個部門員工因同一事項同時出差,應由主辦部門提交簽報,預算中心、成本中心歸屬出差人員所在部門。

5.總公司、分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公司人員有前往參會、參訓的,需在接到通知後及時完成《差旅費申請表》審批,如確認總公司、分公司有預算支援的,且預算不能及時下發的,應向所在部門預算專管員反映,並由部門預算專管員向分公司對口部門先行預借預算,追加後及時提交費控簽報審批。

第四條 員工出差原則上不允許借款。如特殊原因(金額在5000元以上,屬於專案組性質出差)需借款的,必須提交借款申請並透過審批,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預計往返交通費、住宿費的合計。

第五條 公司員工出差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見第六條下方的出差交通工具標準),出差人員要提前通知綜合管理部,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訂購機票。

綜合管理部訂票原則上應選擇票價折扣在30%以上的航班機票,確因工作需要或航班原因購買高於7折機票的,須在差旅費申請表內的備註欄說明原因報公司負責人批准並在差旅費申請表備註欄下方簽署同意。

第六條 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標準如下(需結合下方表格中的差旅費報銷標準及補充說明來核定):

差旅費報銷標準補充說明:

1.出差交通工具標準

(1)公司負責人可選擇普列軟臥、動車二等座、高鐵二等座、輪船二等艙、飛機經濟艙。

(2)部門負責人可選擇普列硬臥、動車二等座、高鐵二等座、輪船二等艙。

(3)其他員工可選擇普列硬臥、動車二等座、輪船二等艙。

2、除公司負責人外,其他員工乘坐飛機必須事前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方可以乘坐:

(1)出差任務緊急,無合適的車次、船期能及時到達目的地(以郵件、會議通知作為依據);

(2)機票享受折扣價後(包含燃油費和機場建設費)低於其他交通工具費用。如高於其他交通工具費用,超過部分由個人承擔。

3、除公司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外,省外出差列車執行時間超過4個小時的才可以選擇高鐵二等座。

4、機場、火車站往返交通費用憑票據在標準內據實報銷(單據的日期及時間與飛機票或火車票相對應),兩人以上同時出差時應合併乘車。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地鐵、機場大巴、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5、兩人以上省外出差,應按照各自職級標準選擇交通工具,分開乘車,如需一起乘車的,超過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行承擔。

6、住宿標準

(1)員工出差住宿費按辦法標準執行,參加會議有指定酒店並明確費用由參會機構承擔的除外。住宿費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過部分不予報銷。

(2)住宿標準均為雙人標準間,同性員工出差按合住標準核定。級別不同的員工合住按標準較高的執行。單人出差參照雙人標準間執行。

(3)公司負責人可選擇單人住宿,其他人員出差不可選擇單人住宿。

(4)內、外部會議及培訓如對方安排食宿的不允許報銷住宿費和餐費。

6、出差補助

(1)出差補助為出差人在出差地發生的餐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需憑出差地發票在標準額度內據實報銷。如未發生餐費和市內交通費,此項不予報銷。

(2)中心支公司人員到支公司出差不允許由支公司負責招待,出差人員自行承擔餐費。

(3)連續出差時間達1個月以上(含30天),如機構蹲點、督導、長期培訓等,出差補助不按以上第六條標準執行,按人事標準規定的生活補貼200元/月,住房補貼500元/月執行,總額控制在700元/月,不再另行報銷餐費、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

(4)因參加會議或培訓出差,組織方已提供食宿的,不予報銷補助。但可憑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發票在20元/天標準內據實報銷。組織方未提供食宿的,出差地未發生餐費的,出差補助標準不可按全額報銷,限定20元/天報銷市內交通費。

(5)出差天數的計算採取算頭算尾的方法,如:2月1日出差,2月4日返回,則出差天數為4天。

7、除車票船票中繫結的保險費可以與車船票一同報銷外,員工出差自行購買的航空意外險等保險,公司不予報銷。

8、因工作需要發生的傳真及上網費用需書面說明情況並經總理室審批後,憑合規發票單獨報銷。

第七條 出差期間,若因工作需要而發生招待費,應當單獨簽報,按照招待費報銷要求執行,並在招待費專案中列支。

第八條 參加總公司會議培訓,各項標準均按本辦法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的,須事先經總經理室審批同意方可報銷。

第九條 員工報銷差旅費,需提供合格的差旅費票據,不得以車輛燃油費、路橋費票據作為出差的交通費報銷。

第十條 公司員工出差期間,除上述已明確的標準內的費用專案外,其餘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第十一條 報銷需注意事項

報銷附件要求:住宿費報銷時須提供住宿費結算明細表(客人賬單或費用清單)、出差明細表(出差明細表必須體現姓名、職務、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時間、費用類別、金額,人員較多的,不必逐一列示,可另外提供名單,出差明細表需由經辦人簽名。)

差旅費報銷如出現以下事項,需由出差人填寫《特殊事項審批表》,並提供詳細書面說明,多個特殊事項不可合併在一行內填寫,應分開說明,部門負責人、分管總、公司負責人籤批後方可報銷:

1、差旅費發票因遺失、不合規等原因導致發票的開具日期在出差期間以外的;

2、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或遇意外事件等原因,需延長出差時間或改變出差行程的;

3、實際報銷時,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等分項均不得超過相應標準,如因特殊情況造成差旅費超標的;

4、發生行李打包費、改簽費、退票費等額外費用的。

報銷時效要求: 員工出差結束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特殊情況如發票列印不規範等經分公司負責人同意後延長到7個工作日內報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如有借款逾期不報銷者,財務部可向其所在部門口頭或電話催款,催款後仍不報銷者,由財務部通知人事行政部從應發工資中扣還。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

為保證工作人員出差的工作與生活需要,規範差旅費管理,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出差人員。

一、售後服務人員出差管理

第一條 適用於所有因售後服務出差的所有人員。

第二條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第三條 交通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差旅雜費根據出差人員類別的不同執行不同的報銷標準;在等候乘機、乘車時的茶座費及其他費用應由個人自理,不予報銷。

第四條 出差人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等必填專案,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手續辦妥後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並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第五條 員工可從公司預借差旅款項,預借款應合理計算,基層人員最高限為每日不超過人民幣300元,並應在《出差申請單》上“暫支數額”欄內註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務,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請;

第六條 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經財務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 審批流程: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預算》《借款單》→部門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財務部稽核辦理借支(經辦人持出差預算單申請單和借款單)→行政部備案

第七條 差旅費標準:伙食50元,交通加通訊30元,住宿40元,誤

餐費15元。超支不補,結餘歸己。

第四章 交通費規定

第八條 出差時,應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舒適、經濟的交通工具(憑車票報銷)。

第九條 一般情況,業務員應首選火車硬座;但乘車時間超過6小時,可乘火車硬臥,超過六小時坐慢車硬座或快車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價的50%獎勵給個人。

第十條 遇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需乘火車軟臥、火車D字頭車次或飛機時,須與部門領導請示,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乘座,未經批准按同程火車硬臥報銷。

第十一條 兩位以上同性員工前往同一地點出差,原則上須兩人同住一間雙人房,住宿標準按高級別者為準,同住人員不報銷住宿費。

第七章 差旅費填寫規定

第十二條 填寫要求:報銷單上必須完整地填寫姓名、部門及職務;“報銷時間”為填寫報銷單的時間;“附件張數”為所附原始發票及有關說明的張數。附件應按類別分類,並按時間順序貼上。 “出差事由”應簡明、扼要,必須填寫;出發、到達的“時間”、“地點”,基本以票面為準;時間填寫到X月X日即可;“交通工具”,填寫城際間交通工具。“交通費”填寫城際間交通費的金額;“住宿費”,填寫根據規定可報銷的住宿費;“其他”,填寫訂票費、機場建設費、人身保險費等其他費用;“預借現金”指報銷人從公司預借的差旅用現金; 第十三條 執行據實報銷的人員,依據相關發票等憑據報銷,包乾人

員在出差期間聯絡業務時,應索取相應的各項支出發票(索取發票票額不低於總包乾金額的80%,不得用餐費及非出差期間發生的票據衝抵,手機費除外),以此作為出差的證明單據,並據此報銷。如果不能提供總包乾金額的80%發票,按實際取得的發票金額進行等比例報銷。對於丟失發票的,一般不予報銷,如若必須,可由第三者寫證明,並交予高層批准且用其他發票補充。

第十四條 報銷時間應為員工出差返回後的3個工作日之內,並應於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餘的款項;未按規定結清差旅費用的,不得借領新的差旅預支款項;如有特殊情況中途去往他處的,當款項不足時,請示部門領導協助辦理款項事宜。

第十五條 超過3個工作日報銷差費,每一天按20元罰款。

第十六條 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借款超過2000元,需提前2天報請財務備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將借款交付財務部,待定好出差時間後,重新辦理出差借款手續,不能上繳者視為佔用公款處理。 第十七條 採取差旅費金額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負。

第十八條 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臥鋪,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只補助餐費和手機費,扣除住宿補助。

第十九條 參加各種圖書訂貨會,各種費用統一管理統一實報實銷。 第二十條 參加經銷商組織的會議,經銷商提供住宿的,只補助餐費和手機費。

審批流程: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批→財務稽核→主管副總審批→財務

結算。

第二十一條 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持會議或培訓通知,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另行單報住宿和伙食補貼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第二十二條 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上級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三條 出差回公司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賬,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遊輪船和旅遊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五條 維護公司形象,做有修養的職業化營銷人。

第二十六條 舉止文明,禮貌謙讓,做公司文化與營銷理念的傳播者。 第二十七條 做好客情關係,不提倡與代理商相互吃請,嚴禁酗酒賭博。

第二十八條 立場堅定,講信譽,嚴禁欺矇等短期行為。

第二十九條 不接受代理商任何禮物,如無法拒絕應如數上交。 第三十條 嚴禁洩露公司有關營銷政策、銷售資料及其他屬保密範圍內的資訊。

第三十一條 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後,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

休一到兩天,

第三十二條 出差回公司當天車票時間為9點(含9點)前需到公司上班, 11點後當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第三十三條 當天出差當天到達目的地的,按崗位計時工資計算; 到達目的地第二天後,補助標準為崗位計時工資的1.5倍計算; 返回時,按崗位計時工資計算。超過12點後到家的補誤餐費。

二、其他因公出差管理

第一條 特殊情況和董事長隨行的人員,實報實銷,無任何補助。

第二條 極特殊情況,董事長允許的實報實銷,無任何補助。

第三條 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持會議或培訓通知,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另行單報住宿和伙食補貼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第四條 連續公出超過一天的,公司負責每天吃飯、住宿補助100元。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條 以上公出包括樣機實驗、臨時出差。因工作需要,中午不能返回的補助誤餐費。

第六條 差旅費填寫方式和報銷審批流程按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