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起訴書
房產糾紛起訴書該如何書寫?以下是pincai小編收集的關於《房產糾紛起訴書》的範文,僅供參考!
篇一:房產糾紛起訴書
原告:×××,男,漢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廣東省××市××村委會××路9號。
聯絡方式:身份證號碼:×××××××××××。
被告:×××,女,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廣東省××市××路9號。
聯絡方式:經常居住地:廣東省××市××路9號。身份證號碼:×××××××××××。
第三人:××房產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市××中心13樓D座。
聯絡方式:×××××××。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向原告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40000元,並承擔賣方未履行合同產生的全部費用;
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2009年×月×日原被告在××房產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間斡旋下籤訂了《房地產買賣三方合同》。該合同約定:原告購買被告位於××市××小區B棟10層1005號個人住房,建築面積為109.64平方米。產權轉移手續由經紀方負責辦理,買賣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經紀方辦理相關手續,並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分別提供辦理產權轉移所需的手續應由買賣雙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資料給經紀方。如賣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買方給予賣方1個工作日寬限期履行義務,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如賣方仍未履行合同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滿10日仍未履行合同義務,買方有權單方接觸合同,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予買方,並承擔賣方未履行合同產生的全部費用,已收取買方的房款應當日退回給買方,買方不可再進一步要求賣方做任何賠償或迫使賣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簽訂後,原告如約向被告支付了購房定金人民幣20000元。依據合同的約定,被告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經紀方辦理所購房屋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更名等的所有憑證和手續。但被告於2009年×月×日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合同,直至現在,被告仍無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續。期間,原告曾多次與其協商繼續履行合同,但被告堅決表示不予履行。2009年 ×月×日原告向被告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被告雙倍返還定定金人民幣40000元,但遭到被告拒絕,被告表示只返還定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的這種行為不僅浪費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時間,同時也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利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第18條以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訴至貴院,請貴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廣東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09年×月×日
篇二:房產糾紛起訴書
原告:————
住址:————
電話:——————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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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被告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購房款履行了付款義務後,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購房合同成立,被告方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按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定,被告應當立即辦理房屋產權證並支付違約金。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利,特訴請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