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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最低工資標準

滄州最低工資標準2016

昨天,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從本月1日起,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420元、1310元、1210元上調至1590元、1480元、1380元。市區由1420元上調為1590元。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區域分為三檔,其中市區、黃驊市、任丘市、青縣、滄縣由每月1420元上調至159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元上調至16元;渤海新區(含中捷、南大港、臨港)、泊頭市、河間市、吳橋縣、肅寧縣的由每月1310元上調至14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元上調至15元;海興縣、鹽山縣、孟村回族自治縣、南皮縣、東光縣、獻縣由每月1210元上調至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上調至14元。

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高溫津貼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專案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以及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採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專案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試用期也得

按標準發工資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包括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用工場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資標準)地區的,應當執行註冊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用工場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高於註冊地最低工資標準時,應當執行用工場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違反最低工資標準將受處罰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公佈後,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規定,剋扣或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予以糾正和處理。對提供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個人有權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對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補工資的50%以上1倍以下加付賠償金;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調整全省工資標準。調整後的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滄州市將從第二檔開始執行。

據瞭解,本次調整後的月工資標準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四個檔次,對應的小時工資標準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滄州市區、黃驊市、任丘市、青縣、滄縣,將適用於第二檔工資標準,即每月1420元,對應的小時工資標準每小時14元;渤海新區(含中捷、南大港、臨港)、泊頭市、河間市、吳橋縣、肅寧縣將適用第三檔工資標準,即每月1310元,對應的小時工資標準每小時13元;海興縣、鹽山縣、孟村回族自治縣、南皮縣、東光縣、獻縣將適用第四檔工資標準,即每月1210元,對應的小時工資標準每小時12元。

據悉,新調整的工資標準實施範圍為: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這次調整的工資標準從12月1日起執行。相關負責人介紹,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底線,適合生產經營困難、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標準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