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低工資標準2016
一、從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企業最低月工資標準由1350元調整為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10.9元調整為13.8元。調整後的企業最低月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下列專案不屬於最低工資範圍,企業應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補貼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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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工資標準的含義:
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3、最低工資不包含的專案: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