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高溫補貼
2016年北京高溫補貼
1、高溫補貼發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在68月份發放高溫補貼。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補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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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日前,媒體報道稱,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相關部門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將給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同時,高溫作業將同時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津貼發放替代這些物品的發放。
其實,在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就印發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但在執行中,不少企業要麼以飲料、綠豆湯代替高溫津貼,要麼壓根就不發。
高溫津貼為何遭遇落實難?恐怕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在傳統觀念裡,凡是“津貼”都屬於單位福利,而福利好壞由單位的.性質和經營情況決定,發與不發全憑單位自己說了算,不具強制性。所以,很多勞動者自己都搞不清楚高溫津貼的標準,甚至不知道有高溫津貼這回事。
第二,與用人單位相比,勞動者畢竟是弱勢群體。很少有人有勇氣為了一點津貼去跟單位撕破臉、對簿公堂。
第三,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也就是說,在制度層面,能不能拿到高溫津貼,要以環境溫度為標準。室外倒還好說,畢竟有中國氣象局公佈的權威資料作參考。可室內的情況就比較複雜了,如果勞動者沒有獲得合法的高溫津貼,就要舉證當時的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那麼,溫度測量該由誰來做?怎麼做?
因而,讓高溫津貼制度從紙面落實到行動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對於勞動監察部門而言,要加大檢查力度,對哪些企業的勞動者通常從事高溫作業要做到心裡有數,並對其進行重點監督;有關部門還要積極透過媒體等渠道繼續加大宣傳力度,要讓更多的勞動者知曉高溫津貼是一項法定福利和其發放標準,鼓勵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中建立和完善工會組織,形成企業內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監督機制。
炎炎夏日,每月一兩百元的高溫津貼,數額雖少,卻是國家對勞動者的體恤,體現了政策人文關懷的暖意。這份情意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要讓勞動者真真切切地感懷於心。“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政策要想真正造福於民,還得在執行上下一番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