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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風變相違規自查報告,銀行違規違法的檢查報告

頂風變相違規自查報告,銀行違規違法的檢查報告

近日,銀監會向各地銀監局和商業銀行下達了《關於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新規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7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同業新規執行情況自查。此次專項檢查是繼7月份央行進行同業業務調研之後,銀監會開展的更為嚴格的自查措施。

而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諸多銀行已經完成“自查報告”,不過這些“自查報告”卻充滿玄機。

“報告分對內和對外兩份,對外給監管層的報告隱瞞了買入返售業務的真實情況,而在對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方面,部分銀行並沒有根據所投資的資產性質,準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知情人士透露。

監管層重點監管同業業務

去年以來,同業業務成為監管部門盯得最緊的銀行業務。而自今年5月份以來,銀監會更是針對銀行同業業務連續出臺了“127號文”、“140號文”等多份監管檔案。

“對同業的整頓和監管將是今年銀監部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記者表示,經過過去幾年的膨脹,銀行同業業務埋藏了巨大的系統性信用風險隱患,監管行動已經非常緊迫。

據瞭解,此次《通知》措辭嚴厲,要求對同業業務逐筆對賬,並要求各商業銀行在10月24日前遞交自查報告。

“實際內容就是檢查此前幾份檔案執行情況,言辭特別嚴厲。”一位股份制銀行同業業務從業人員劉丙坤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檔案分段要求對照“127號文”以及“140號文”對同業展開各項檢查。

從檔案內容看,“127號文”規範了同業業務的分類和核算標準,透過限制“非標”資產買入返售和第三方隱形擔保的方式,規範同業業務交易結構;透過期限和集中度的限制,迫使同業業務迴歸流動性管理的業務本質。

而“140號文”則從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機構專營管理模式的要求出發,規範行內同業業務管理架構,要求統一劃歸總行運營和管理,不得授權分行開展同業業務。

銀行自查報告暗藏玄機

記者瞭解到,對於此次《通知》要求,各銀行都表現出了相當的'重視,但同時,一些銀行也想出了相應的應對方法。

南方一家股份制銀行內部人士石為忝(化名)向《中國企業報》記者透露,其所在銀行的一級分行就成立了以業務分管副行長為組長的專門業務自查小組,成員來自計劃財務部、會計部、金融同業部以及國際業務部等部門,各部門負責人均對本次自查結果負責。

據石為忝提供的自查報告顯示,其所在分行重點對2016年9月30日存續及2016年5月17日至9月30日新發生的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開展了自查。

但落實到報告上的內容卻有著不為人知的“秘密”。

“其實這個自查報告有對內和對外的兩份報告。”石為忝表示

記者發現,在其提供的對外報告(提交給監管層的)中顯示,2016年5月17日至9月30日新發生的買入返售其他資產業務0筆,規模為0。

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在這個時間段裡,買入返售業務還在做,有幾筆沒有在自查報告裡體現。據我所知,截至2016年9月30日,我們銀行買入返售資產業務仍存有40餘筆,規模為500億元左右,其中存續專案20餘筆,存續餘額為300億元。”石為忝表示。

更為值得關注的是,在資金池項下均有新專案投放。

“從我這邊拿到的資料來看,資金池專案一共有20餘筆,規模近100億元,存續專案餘額是60億元,而在存續專案中,有很多是‘127號文’下發後投出的;另外,還有規模40億元的資金是給北方地區某信託資金池項下新投出的專案。”石為忝透露。

石為忝表示,最主要的問題是“127號文”之後繼續投了基礎資產,而且沒有按要求計提風險資產撥備計提。

“銀監局的自查報表裡有計提和撥備比例,要銀行自行上報。但很多銀行都不寫,避重就輕。比如非標房地產本應計提100%的風險權重,但部分銀行只計提25%,直接降低了風險資產佔用,提高了利潤。”石為忝表示。

同業違規操作仍在進行

事實上,同業違規操作並沒有結束。

“其實杜絕同業違規幾乎不可能,比如寧夏郵儲還在出同業存款1年期、同業借款2—3年期以及1—5年的協議存款等,並且長期收同業理財1年期以上的產品,很多銀行繼續透過借道保險資管計劃虛增協議存款,達到增加一般性存款的目的。”劉丙坤錶示。

而石為忝則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今年7月份監管層對此進行了一輪調研,此次專項檢查要求全面鋪開肯定是監管層注意到部分銀行仍存在違規行為,同業套利仍存在。

業內人士稱,目前少數銀行還在操作的同業模式主要是“委託定向投資”和“T+D模式”這兩種。其中,委託定向投資模式對於委託行計入應收款項類投資,不佔用信貸額度,不會加大存貸比壓力,也不會提升撥備計提的要求。而受託行只發揮通道作用,屬於表外業務,不佔用資本不承擔風險。

而“T+D模式”的關鍵是出資銀行即期轉讓受益權,授信銀行延期支付,透過受益權買斷實現風險和收益轉移。因此,模式中並未出現“127號文”所禁止的“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這也成為部分銀行在新規之後的“新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