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的德、能、勤、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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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的德、能、勤、績
分析了評價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德、能、勤、績等四個方面的指標,並根據其指標的多層次性和模糊性的特點,提出用綜合評判法對其綜合素質進行評價,並結合例項進行了評判。
不論在企業還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人員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這些單位組織有關財務活動、處理財務各種關係成效的好壞。不同人士對於財務管理人員這一概念的理解有一定的差別。筆者所指的財務管理人員,主要是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中不僅能反映過去、會算“死賬”,而且更能預測前景、參與決策、規劃未來、控制與評價財務活動、會算“活賬”的中高階管理型人才。
透過對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客觀、合理評價,可以幫助有關領導開展人才招聘、選拔、培訓和績效考評,進行其他有關的考核和工作安排、崗位調整。而任何單一的指標評價都只是片面的和零星的,必須採用適當的標準和方法,對其進行相互關聯的綜合性分析。
一、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評價指標
筆者以為,對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分析評價,至少應具備以下幾個要素:一是指標要素齊全適當;二是主輔指標功能匹配;三是滿足多方面的需求。具體來說,可將其評判指標分解為德、能、勤、績等四個方面。
(一)在“德”方面
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遵紀守法、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內容。遵紀守法又可進一步細分為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財務制度;而職業道德方面又可進一步細分為敬業精神、服務意識和廉潔自律等。具體到工作上,就是要掌握《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經濟合同法》等一系列財政、金融、稅收的法律制度,對國際慣例有所瞭解。要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辦事公道、堅持準則、強化服務、態度嚴謹、提高技能、服從領導。
(二)在“能”方面
包括任職資格、業務水平、心理素質等內容。而任職資格又可細分為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業務水平方面可細分為政策理論水平、專業技能、組織協調能力、工作效率及質量、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等。要求透過對財會專業理論的研究,制定好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規則和會計崗位職責等;綜合運用財務會計資訊進行財務分析,為管理決策層提供預測、意見和建議;具備各種會計核算的工作經驗及與財會相關的銀行、財政、稅務、審計、工商、物價等部門溝通與協調的能力。
(三)在“勤”方面
主要指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勞動紀律的情況。應熱愛本職工作,工作態度好,遵守有關工作紀律。
(四)在“績”方面
主要指工作實績,包括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獎懲情況等。能圓滿地、創造性地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在會計核算、會計監督、預算管理以及參加繼續教育和其他有關財會工作方面表現突出,善於協調好單位內部及與外單位各方面的關係。
在這四者中,“績”是成果、效率、效益的統一體,是財務管理人員對社會的貢獻,是“德、能、勤、績”的集中體現和綜合結果,是評價、衡量的最佳角度;“德”是“績”的保證;“能”是“績”的基礎;“勤”是“績”的條件。
二、評判的依據與原理
(一)評判的特點
根據上述評價指標的建立(詳見下頁表1)可知,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評判指標分
解為“德、能、勤、績”等一級指標,而“德”又可分解為遵紀守法、職業道德等二級指標,“能”可分解為任職資格、業務水平等二級指標……其中“遵紀守法”又可進一步分解為國家法律法規、單位財務制度等三級指標……同理,“勤”與“績”的二級指標下亦可進一步細分為若干三級指標(因篇幅所限,本文略)。
在該評價體系中,對單一獨立指標的評價而言,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以及同一單位不同時期的評價標準不盡相同,不同人士的評價標準也不相同。換言之,各因素及其單一評價、綜合評價都是相對而言的,其本身沒有精確定義的判別準則,它們具有“亦此亦彼”的模糊性。而綜合評判法正是研究這種模糊現象的較為恰當的定量方法,尤其當決定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因素具有複雜性和多層次性,直接、真實地反映處於不同層次的諸多因素在整個體系中的地位有一定的難度時,所以,筆者提出應採用多級模型的模糊評價法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予以評判。
(二)評判的原理、方法
首先,請上級部門、本部門、服務部門的領導或其他有關人士分別對各層面上的各因素賦予相應的權重,對最次一級的'因素進行單因素評價,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在此基礎上作第一級評判;然後,再由遠到近,逐級進行評判,得出最終評判結果。
假設因素集為u={u1,u2,…,un},評判集為v={v1,v2,…,vm}。對單個因素ui進行評判,即可得到v上的模糊集{ri1,ri2,…,rim},並由此組成評判矩陣式中:i=1,2,…,n;rij∈[0,1]; ∑rij=1(j=1,2,…,m)又設各因素的權重為A=(a1,a2,…,an),式中:ai≥0;∑ai=1則評判結果為B=A·R=(b1,b2,…,bm),式中:bj=∨(ai∧rij)根據有關定理,在實際計算中,可採用實數的加乘運算來代替上式中的“∨、∧(取大、取小)”運算,其結果仍是模糊集,且運算結果更為精細。即採用以下公式計算:bj=∑ai·rij(i=1,2,…,n) 將此結果看成是對其上一層次(圖中左邊層次)中各因素(指標)的單因素評判,同時,給這些因素也賦予相應的權重,則可進行第二級綜合評判。即
C=A′·R′=A′·[B1,B2,… ,Bk]-
1,式中:k表示其上一層次中因素(指標)的個數。
同理,可繼續進行第三級或更多級的綜合評判,最終得出對某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評判結果。
三、評判法的例項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這一方法的應用,現舉例如下: (一)評判準備
設評判集為V={優,良,中,差},邀請適當比例的上級部門、本部門、服務部門的領導、同事或其他有關人士對某一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進行評判。首先,由評估人士對一、二、三級指標分別賦予了相應的帶有普遍性的權重A;然後,由這些人士從各自的角度出發,對最次一級指標分別進行評判,得出各評判等級下對應的模糊集R(比重)。經過整理,各級指標的權重以及單因素的評判結果如表1。
(二)評判計算 1.第一級評判
根據表1的資料,對二級指標中的“遵紀守法”進行評判,得同理,可得“職業道德”等指標的評判結果。歸納如表2:
2.第二級評判
根據表2結果,將B1、B2看成是對“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兩個指標的單因素評判,則可對“德”進行綜合評判。結果為:
(三)評判結論
該結果表明,這類評估人員對該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評判結論為:“優”佔31.16%,
“良”佔47.78%,“中”佔19.56%,“差”佔1.5%。根據最大隸屬原則,最後的結論為:“好”。
四、評判法的有關說明
在實際評估中,有關指標下也可包含更豐富的指標,或進一步細分為第三級、第四級或更多級指標。應該說,指標越細,級數越多,對財務人員綜合素質的評判就越客觀、越準確。
當然,值得一提的是,該方法仍有一個難以操作的地方,那就是對前述參加評估人士的選擇,難免有一定的主觀性和片面性。而這些人士對各權重的選擇及單因素的評判又直接影響了對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評判。所以,為確保評估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可儘量多邀請更具典型性、代表性和權威性的人士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