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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調整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辦理流程

2016長春調整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辦理流程

30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對住房公積金相關歸集業務辦理流程進行了調整。

辦理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系統內個人賬戶轉移業務,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需加蓋轉出單位公章,取消轉入單位加蓋公章的規定。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業務,需提供補繳稽核材料,稽核通過後再進行匯款。補繳款已到賬的,待稽核通過後登記入賬。

有暫存款的,待稽核通過後登記入賬,暫存款不足的,由繳存單位補足差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經稽核需留存影印件而單位未提供的,由辦理業務的'經辦人員負責影印留存。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