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休不完怎麼辦
年假是員工應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那麼年假休不完怎麼辦呢?下面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年假休不完怎麼辦
事業單位次年可安排補休
對於沒休完年假的勞動者來說,報酬該怎麼算?據瞭解,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年休假沒休完的,可在次年安排補休;企業職工年休假沒休完的,可享受日平均工資300%的報酬。
據悉,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規定,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各機關事業單位須做到應休盡休,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當年休假的,可在次年安排補休。
企業職工享受相關報酬
根據上述條例,企業職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應當支付職工年休假工資;安排職工休假,職工本人申請不休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報酬。比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報酬是按月支付,勞動者的年休假工資應當是月工資除以21.75天乘以年休假天數再乘以200%,即,年休假工資應當是用人單位在按月工資支付後額外再支付日工資的200%。
五種情形不享受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中離職年休假怎麼算
職工需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帶薪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享受帶薪年假前提必須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要求必須是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也就是說你累積工作時間達到1年以上就可享受到帶薪年休假的待遇,如果達不到要求的職工,年中離職年休假也就無從算起,不需要計算。
按離職者日工資的300%計算未休年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休年假待遇等於正常工作。如果離職前未休年假,則可享受到300%的年休假報酬,按照日工資水平計算,通常來說企業不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工資成本要遠高於安排員工休假。
當然,如果你在年中離職前想休完年假可主動申請。
根據條例規定年休假的天數視職工工作時間長短而定,職工累積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說法員工必需主動申請休假,否則意味著自動放棄權利,企業不需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年休假工資。對此職場學者提醒,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是單位應盡的義務。如果企業想證明是員工自己放棄了休假,則要說明一是單位對職工年休假已作出了安排;二是職工不休年休假是因其本人原因。否則都要作為未休年假給予三倍工資計算。所以如果你想在離職前把年假休完建議主動申請,避免企業不計算未休年假工資而吃虧,產生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