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加班費計算方法
應如何計算夜間加班費
你好,我是物管維修部的維修工 我想問下關於晚上值班的問題,我一個月休息是6天輪休。我一個月晚上值班基本上也是6-7天輪值 但我們晚上值班費是10元第二天繼續上班,我一個月工資是1200+100元績效考核成績。晚上值班的值班費是不是該給10元,晚上值班費是怎麼算的?
解答: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小時工資應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如果單位是這樣來確定小時工資的話,那就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合理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相關職工待遇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