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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班工資

2015年深圳加班工資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定中, 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 正常情況下, 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 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 應該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正常工資的 200% 支付加班工資, 而不能認為另外100% 的加班工資已經包括在正常發放的'工資之中, 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資。

週末加班工資規定:

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週六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2、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社保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提高。加班工資的計算至少應該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是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小時或者天數折算後的1.5倍、2倍、3倍。

“有的企業雖然發給員工的工資沒有低於最低工資,但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低於最低工資,這也是違法的。”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