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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補充養老保險新政策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新政策

深圳地方補充養老保險新政策

已於今年開始實行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進行調整,待遇計發辦法首次與個人繳費水平掛鉤。什麼參保人可以享受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待遇具體如何計算?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深戶參保人參加地補養老保險

我市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具有本市戶籍的,同時參加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需繳納,用人單位每月按職工繳費基數的1%繳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記入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此外,沒有工作單位、靈活就業的戶籍人員可個人繳費,個人繳費人員按自行確定的繳費基數的21%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繳費基數的1%繳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

待遇與繳費年限掛鉤

記者瞭解到,我市實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十年來,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在提高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了更好體現社會養老保險公平公正以及激勵原則,新的.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完善了地方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加本市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按本市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享受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該負責人表示。

他介紹,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與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之和。實施細則規定,其繳費年限以年為單位計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計算。其實際繳費年限為參保人2001年2月1日以後繳納本市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