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請病假工資
導讀: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女職工在孕期有法律規定的產假,那麼如果女職工孕期請病假會有工資嗎?
一、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產假: 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每多生一個嬰兒)+15(有獨生子女證)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第五、男士有10日得陪護產假
(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二、產假期間相關待遇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發放,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多休出來的是沒有工資的,除非可以開到病假證明,這樣就可以算病假,也是可以享受病假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