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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漲113元

廣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漲113元

【導語】:從2015年1月1日起,廣東省企業(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

從今年1月1日起計發 不同階段領取養老金人員還可享受定比調整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釋出《關於2015年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將調整全省企業(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

據瞭解,本次調整的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包括所有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今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定比調整:漲113元后再加5%

除了每人每月113元的定額調整,在不同階段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還可享受一定程度的定比調整。比如,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將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而在今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則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對於企業離休人員,《通知》明確其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業離休人員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其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後,按相關規定衝減生活補貼。若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則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適當傾斜:逾75歲年加發1200元

根據《通知》,本次養老金調整採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對今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週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除了享受普遍調整的待遇,每人每月還將加發100元,全年共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確保發放:4月底前發放到位

根據《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的資金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通知》公佈後,各地市(除廣州市)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廣州市則按照《關於廣州市解決企業部分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覆函》有關要求做好待遇銜接,制訂實施方案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批覆後實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透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繳費基數、加強基金徵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完善和規範省級統籌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並於今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廣州市應在省批覆後的一個月內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不得發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