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有所調解
剋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分獲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務局、省地稅局剋日連繫宣佈關照,從2015年1月1日起,將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企業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同一至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的60%,即2408元,同時繳費比例同一至13%-15%。
據先容,在此次調解中,單元繳費比例高於15%的調解至15%,低於13%的調解至13%,單元繳費比例在13%至15%之間的維持穩固。同時,各地級以上市對本市戶籍職員和非本市戶籍職員,對差異全部制企業必需執行同一的單元繳費比例,不得執行差異的單元繳費比例。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時代,全省企業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仍按2139元執行。從2015年1月1日起,將在省社保局參保的`中央、省屬、部隊駐穗單元和原行業統籌單元企業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由18%調解至15%。
此次調解是為了同一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和繳費人為尺度,是固定和完美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營造公正競爭市場情形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地各級當局及有關部分要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尤其是要進一步加大養老保險擴面徵繳事變力度,確調養老保險基金徵收收入不下滑和養老保險報酬的定時足額髮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