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圳成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補助
深圳成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補助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務委員會關於成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補助的關照
各有關單元:
憑證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務廳《關於成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補助完美根基養老金計發步伐的關照》(粵人社發〔2014〕8號)的要求,經市當局贊成,我市成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補助,完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鼓勵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關照如下:
一、切合在我市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前提的企業退休職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一次性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計發4元/月繳費年限補助,不滿一年不計發。
二、繳費年限補助作為過渡性養老金的構成部門,列入根基養老金的年度調解基數。
三、2013年9月30日前已在我市治理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手續的`退休職員,繳費年限補助從2013年10月起發放。2013年10月1日後在我市治理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手續的退休職員,繳費年限補助自其在我市治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發放。
四、發放繳費年限補助所需資金,從我市根基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