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7月底,聊城市企業養老保險工作會議召開,部署貫徹落實《關於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的通知》,以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並結合聊城實際提出有關意見,這標誌著我市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工作全面啟動。
聊城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的養老保險補繳範圍和條件將嚴格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為我省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具有我省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具有我省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該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規範養老保險補繳經辦流程和稽核備案程式,除魯人社發〔2015〕29號檔案規定的補繳材料之外,以職工身份申請補繳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報《聊城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表(職工身份)》;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填報《聊城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表(個人身份)》。
據介紹,補繳流程和稽核備案程: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經辦機構負責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補繳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補繳條件的,在補繳申請表上籤署初審意見並蓋章後報市經辦機構進行復核,複核合格後方可辦理補繳。市直參保單位職工申請補繳的,由市經辦機構稽核後辦理補繳。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原則上按屬地原則,由個人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申請補繳材料,報市經辦機構複核後辦理補繳。原在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曾有繳費的,也可向市經辦機構提出補繳申請,經稽核批准後,在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
我市要求各縣(市、區)經辦機構每季度向市經辦機構報送《聊城巿養老保險費申請補繳人員花名冊》備案。此外,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補繳政策,不得私自擴大補繳範圍,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補繳標準。
□政策連結
達到退休年齡可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
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
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延長繳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有關規定執行,70週歲以上人員統一按70週歲的計發月數確定。
以上年齡計算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政策解答
1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曾經在不同單位參保併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怎麼補繳?
答: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可以補繳與現存續勞動關係單位發生的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前在其他單位發生的應保未保年限,如本人自願,可以個人身份補繳。
2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現單位為鄉鎮企業的,補繳年限如何確定?
答:現單位為鄉鎮企業,或曾經為鄉鎮企業,並已按規定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其存續勞動關係的職工應保未保年限的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
3
曾經有過工作經歷,或者是個體工商戶,本人已經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能否以個人身份補繳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曾經有過工作經歷,或者是個體工商戶的,本人從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個人身份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已經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也可以個人身份補繳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避免出現“中人”),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
此外,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個體工商戶,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姓名為準,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家人及其僱工。
4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個人賬戶如何計入或補建?指數如何計算?
答: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按照補繳基數的8%,按年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後在省內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補繳時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不開啟,統一認定為0.6,並在其個人賬戶資訊中做特別標記。補繳後繼續繳費的,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有關規定執行,指資料實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按補繳指數(0.6)和實際繳費年度指數合併計算。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補繳指數×補繳年限+實際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含補繳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5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如何計發基本養老金?
答: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補繳參保人員,2014年12月31目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或補繳參保後達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具體按魯政發〔2006〕92號檔案規定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含補繳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6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認定?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如何計發基本養老金?
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是指所在市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原固定職工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其中,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當地已經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也已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其連續工齡和機關事業單位參保繳費年限可以視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沒有參保繳費的,只有所在市實行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前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當地(包括省直)沒有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其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補繳參保人員,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或補繳參保後達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且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具體按魯政發〔2006〕92號檔案規定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教×視同繳費年限×1.3%。
7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其退休時間如何確定?
答: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以個人身份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的,其退休時間為全部補繳費用到賬之月,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次月起領取。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又延長繳費至滿15年的人員,其退休時間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時間,基本養老金從次月起領取。
8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可以在10年以下自行選擇補繳年限嗎?
答: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可以自行選擇,最多不超過10年。但要求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且符合認定條件的,其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l5年。
9
已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但尚未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又按規定補繳參保後,其達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時,如何計發基本養老金?
答:原已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月起,停止繳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待達到按月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國家和省關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有關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原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併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然後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