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15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劃定
杭州市人民當局關於貫徹落實省當局進一步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意見的關照
杭政函〔2015〕24號
各區、縣(市)人民當局,市當局各部分、各直屬單元:
為切實做好城鄉住民養老保險事變,按照《浙江省人民當局關於進一步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4〕28號)要求,經市當局贊成,現就有關事項關照如下:
一、調解有關事項
(一)調解制度名稱。
將我市“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改名為“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
(二)調解繳費檔次和當局津貼尺度。
1.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尺度由6個檔次調解為13個檔次,別離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各統籌地可按照內地現實環境恰當調解繳費檔次。
2.由各統籌地當局憑證國度和省當局有關要求確定參保職員的繳費津貼尺度,津貼尺度應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等次尺度繳費的,恰當增進津貼金額,箇中,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當局津貼尺度不低於每人每年80元。參保職員切合補繳前提並治理補繳的,補繳部門不享受繳費津貼。
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拓區(濱江)、蕭山區、餘杭區(以下簡稱八城區)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13個繳費檔次對應的當局津貼尺度別離為:繳費檔次選擇100元、200元的,每人每年津貼50元;選擇300元、400元的,每人每年津貼60元;選擇500元、600元的,每人每年津貼80元;選擇700元、800元的,每人每年津貼90元;選擇9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津貼110元;選擇1200元的,每人每年津貼120元;選擇1500元的,每人每年津貼130元;選擇2000元的,每人每年津貼140元。
(三)調解轉移跟尾步伐。
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與職工根基養老保險之間的轉移跟尾步伐憑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務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的關照》(浙人社發〔2014〕93號)劃定執行,箇中切合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前提的職員,其2014年12月31日前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總額可繼承折算為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八城區戶籍職員年滿60週歲,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敷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劃定年限且繼承繳費的,可憑證《杭州市人民當局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根基養老保障步伐主城區實驗細則的關照》(杭政辦〔2014〕4號)劃定申領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
(四)調解個人賬戶擔任尺度。
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參保職員衰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集團補貼、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扶助以及現實繳費年限的財務津貼等的餘額及利錢可依法擔任。
(五)調解喪葬補貼費發放範疇。
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參保職員衰亡的,統籌地社保包辦機構應憑證參保職員衰亡當月內地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尺度,向衰亡職員遺屬發放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一次性喪葬補貼費。
二、明晰資金保障
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財務津貼部門所需資金,由各統籌地當局足額佈置並予落實。八城區範疇內市、區包袱比例,按現行財務體制執行,基金打點仍憑證現行統籌地模式執行。
三、落實事變要求
各區、縣(市)當局要高度重視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建樹與落實,憑證要求當真抓好當地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修訂與完美;進一步增強基本建樹打點,完美資訊體系,嚴酷監視基金打點行使環境和財政制度落實環境;增強下層處事平臺建樹,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參保包圍面,不絕進步包辦打點與處事程度;指導並督促所屬街道(州里)、社群(行政村)成立社會保險事變專人認真制,幫忙社保包辦機構做好有關營業治理和轄區內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領取資格認定事變;起勁推進徵地農轉非住民、被徵地農夫根基餬口保障制度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制度與職工根基養老保險或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並軌。
本關照自2014年7月1 日起執行,箇中繳費檔次和財務津貼的調解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由市人力社保局認真牽頭組織實驗。原劃定與本關照紛歧致的,以本關照為準;未及事項,憑證《杭州市人民當局關於印發杭州市根基養老保障步伐的關照》(杭政〔2013〕104號)劃定執行。
杭州市人民當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