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蘇州關於進一步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蘇州市《關於進一步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果真徵求意見的關照
為進一步完美我市社會保障系統,推進養老保險城鄉一體化,按照國度和省、市相干檔案劃定,我局研究草擬了《關於進一步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果真徵求意見。公家可以透過以下途徑和方法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話(傳真):0512-65217568 65212493
(二)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三)通訊地點: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禮貌處(地點:蘇州市姑蘇區體育場路4號,郵編:21500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進一步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徵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至時刻為2015年3月9日。
蘇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2日
關於進一步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完美我市社會保障系統,推進養老保險城鄉一體化,按照《省當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104號)、《蘇州市人民當局關於印發蘇州市住民社會養老保險打點步伐的'關照》(蘇府規字[2011]15號),團結我市現實,現就進一步完美我市住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將蘇州市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名為蘇州市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
二、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以“全包圍、保根基、有彈性、可一連”為目的,以加強公正性、順應活動性、擔保可一連性為重點,公道分管個人與當局責任,科學確定籌資尺度和報酬程度,完美保險相關轉移接續和制度跟尾,強化基金打點監視和包辦打點處事,成立完美包圍全體城鄉住民的養老保險系統。
三、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僵持和完美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團結的制度模式,固定和拓寬個人繳費、集團補貼、當局津貼相團結的資金籌集渠道,完美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團結的報酬付出政策,強化制度鼓勵機制,僵持根基養老保險和增補養老保險相團結,完美處事收集,進步打點程度,促進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安穩可一連成長。
四、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門生),非國度構造和奇蹟單元事戀職員及不屬於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包圍範疇的住民,可以在戶籍地介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
五、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參保職員按年向社會保險包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尺度每人每年不低於500元,各市(區)可按照內地現實確定繳費檔次和尺度,由參保職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各市(區)人民當局應按照國度和省劃定以及我市城鄉住民人均收入環境當令調解繳費檔次和尺度。
六、各市(區)人民當局該當對參保職員繳費給以津貼,津貼尺度不低於每人每年100元,詳細尺度和步伐由各市(區)人民當局確定。對重度殘疾人、低保職員等繳費堅苦群體,各市(區)人民當局為其代繳部門或所有最低尺度的養老保險費。
七、住民養老金包羅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尺度不低於每人每月200元,各市(區)人民當局可按照內地現實環境恰當進步尺度。對繳費年限高出15年的參保職員,從第16年起,每高出1年,基本養老金加發1%,加發部門隨基本養老金尺度同法式整。
八、參保職員在繳費時代戶籍遷徙、必要跨地域轉移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相關,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並按遷入地劃定繼承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較;已經按劃定領取養老報酬的,無論戶籍是否遷徙,其養老保險相關不轉移。
九、參保職員亡故的,其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依法擔任,並可以享受一次性喪葬補貼金,詳細補貼尺度由各市(區)人民當局確定。參保職員離境定居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付出給本人。介入增補養老保險的,將增補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儲存額的餘額予以返回。
十、參保職員在被判處有期徒刑時代切合報酬領取前提的,暫緩治理領取手續,待服刑期滿再予治理。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其刑滿之月尺度和計發月數計較,並從刑滿次月起發放住民養老報酬。領取養老報酬職員,在被判處有期徒刑時代,不享受養老報酬,從其服刑期滿次月起,規復發放養老報酬,基本養老金按刑滿時尺度發放。
參保職員被判處牽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時代切合報酬領取前提的,或領取養老報酬職員被判處牽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可以享受養老報酬。
十一、各地要增強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包辦打點,透過街道(州里)、社群(村)下層處事平臺,操作銀行等民眾處事機構網點,開展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申報繳費營業,為參保職員提供便捷處事。享受住民養老報酬的晚年住民實施社會化打點,其社會保險一般事宜打點交由棲身地地址區、街道、社群,實施屬地打點。社保包辦機構要增強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資訊打點體系建樹,準確記錄參保繳費、個人賬戶、報酬領取等環境,並將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參保職員列入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發放範疇。
十二、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分要起勁締造前提,成立和完美城鄉住民增補養老保險制度。增強政策宣傳和引導,勉勵晚年住民介入城鄉住民增補養老保險,進步養老保險報酬程度。
十三、本意見自2015年4月1日起實驗,已有劃定與本意見紛歧致的,按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