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亮點解讀
瀘州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 盤貨八大亮點
2014年8月27日,瀘州出臺了《關於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驗意見》,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和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制度歸併為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
瀘州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後有哪些新政策呢?剋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干人士對該項政策展現的亮點舉辦相識讀。
歸併了新農保和城居保
因為原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內容根基同等,為簡化事變流程,進步服從,從檔案出臺之日起,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市全面建成公正、同一、型別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搶救、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地保障參保城鄉住民的晚年根基餬口。
城鄉居保繳費檔次進步
因為原新農保和城居保繳費程度低,響應的報酬程度較量低。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將現行的100元至1000元10個繳費檔次增進到13個繳費檔次,增進了1500元、2000元、3000元三個檔次,增進的三個檔次的當局津貼別離為100元、120元、160元。進步繳費檔次後,使有繳費手段的參保工具可以進步等次繳費,增進其個人賬戶蘊蓄,大哥後可享受更高程度的養老金報酬,此項政策浮現了養老保險制度多繳多得的鼓勵機制。
擴大了當局代繳的範疇
為浮現我市當局對殘疾人的關愛,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在原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劃定對重度殘疾人繳費舉辦代繳最低檔次的基本上,增進了對獨生後世傷殘衰亡家庭(指獨生後世三級以上殘疾或衰亡且未再生養或收養後世的家庭)伉儷舉辦代繳最低檔次用度,即按100元/年·人的尺度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進步了基本養老金尺度
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劃定參保繳費職員到達報酬領取年數時,正常繳費年限高出15年的,每高出1年,基本養老金每月增進2元。勉勵參保職員在到達參保前提時實時參保,增進本身的繳費年限,進步養老金程度。充實浮現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長繳多得的鼓勵機制。
亮點五:成立了長繳多得的養老金鼓勵機制
原新農保和城居保基本養老金尺度為每人每月55元,此尺度為2009年實驗新農保制度時制度,已5年未作調解,參保群眾廣泛反應報酬太低,不敷以養老。因此,從本年1月起,我市按省當局要求將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尺度進步到60元,增進幅度近10%,同時還成立了正常的基本養老金調解機制,可望在將來幾年內按照經濟成長程度和物價變換環境逐法式整基本養老金尺度,切實進步城鄉住民養老保障程度。
打消了原新農保的綁縛政策
原新農保制度劃定,新農保制度實驗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不消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其切合參保前提的'後世該當參保繳費。我市按省當局的要求,打消了此綁縛限定,對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驗時,已年滿60週歲,在國度意見宣佈之日前未領取國度劃定的根基養老保障報酬的,不消繳費,自國度意見實驗之月起,可按月領取城鄉居保基本養老金。
成立了喪葬補貼金制度
我市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成立了喪葬補貼金制度。參保職員(含參保繳費職員和報酬領取職員)衰亡的,一次性為其法定擔任人或指定受益人發放喪葬補貼金,發放尺度為12個月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市、區(縣)二級財務承擔。內地當局劃定實施火化的地域,參保職員(含參保繳費職員和報酬領取職員)衰亡後未實施火化的(經有關部分核准可不火化的少數民族職員或其他職員、向醫療機構自願捐募屍體職員、失落經人民法院宣告衰亡職員除外),不付出喪葬補貼金。此舉既相應了國度倡導火化的制度,又對參保職員衰亡家眷給以了必然補貼。
實現城鄉居保和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間的轉移跟尾
按照省人社廳、財務廳《關於貫徹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的實驗意見》(川人社發[2014]28號)精力,介入城鄉居保且未到達領取報酬年數(60週歲)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保轉移到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其個人賬戶併入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入時可申請按轉入昔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別參保職員繳費尺度,一次性補繳不高出原正常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其正常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時代形成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應參加需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抵扣計較,並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劃定確定個人賬戶金額,補繳費年限視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2011年、2012年開展新農保、城居保試點的區縣參保職員在內地開展試點昔時參保的,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後,可自願一次性補繳2011年1月1日至內地開展新農保、城居保試點時代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其參保時刻記實為2011年1月1日。此類職員在確定為2011年1月1日參保後,可視為在《社會保險法》實驗前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