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並軌2015最新動靜
長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並軌
從長春市人社局獲悉,2月21日起,長春市(不含縣市、雙陽區、九臺區)開始實驗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並軌,在全市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尺度,由今朝每人每月70元進步到每人每月120元。
進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尺度,調解合用地區為市本級(區、開拓區),各縣(市)、雙陽區、九臺區參照執行。同一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資金籌集、報酬計發和報酬領取的“三個同一”,參保範疇和資金籌集實現同一。全市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門生),非國度構造和奇蹟單元事戀職員及不屬於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包圍範疇的城鄉住民,可以在戶籍地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團補貼、當局津貼組成;個人賬戶和報酬尺度實現同一。社會保險包辦機構憑證國度劃定,為每名參保職員成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付出終身;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前提和轉移接續實現同一。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度劃定的根基養老保障報酬的,可以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
同時,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職員,可以實現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繳費時代戶籍遷徙、必要跨地域轉移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相關,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並按遷入地劃定繼承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較;已經按劃定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的,無論戶籍是否遷徙,其養老保險相關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