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長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並軌政策解讀
我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正式並軌
日前,從市人社局獲悉,自2月21日起,我市(不含縣市、雙陽區、九臺區)開始正式實驗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並軌,在全市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
新制度由原本的“社會養老保險”改為“根基養老保險”,此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門構成。箇中,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務補貼,我市將按照經濟成長和物價變換等環境,成立基本養老金尺度正常調解機制,當令調解基本養老金尺度,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每多繳1年,基本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尺度,今朝為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溝通),參保人衰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擔任。
繳費尺度分12個檔,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
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團補貼、當局津貼組成。箇中,個人繳費尺度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繳費檔次尺度將依據城鄉住民收入增添等環境當令調解。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中央對切合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前提的參保人全額付出基本養老金。省、市、區(開拓區)對參保人繳費給以津貼,每人每年津貼尺度為:繳費100元津貼30元、繳費200元津貼40元、繳費300元津貼50元、繳費400元津貼60元、繳費500元津貼70元、繳費600元津貼80元、繳費700元津貼90元、繳費800元津貼100元、繳費900元津貼110元、繳費1000元津貼120元、繳費1500元津貼145元、繳費2000元津貼170元。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堅苦群體,由各區當局、開拓區管委會為其代繳不低於最低檔次尺度的養老保險費。
參保範疇及領取前提
全市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門生),非國度構造和奇蹟單元事戀職員及不屬於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包圍範疇的城鄉住民,可以在戶籍地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
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度劃定的根基養老保障報酬的,可以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
距劃定領取年數不敷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應承在60週歲前一次性或分段補繳剩餘繳費年數之外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並享受當局津貼,累計繳費(包羅補繳)不高出15年;距劃定領取年數高出15年的,需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參保者跨地域轉移可申請繼承參保
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者,在繳費時代戶籍遷徙、必要跨地域轉移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相關,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並按遷入地劃定繼承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較;已經按劃定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的,無論戶籍是否遷徙,其養老保險相關不轉移。
進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尺度,是本年全市建樹“幸福長春”確定的20件實事之一,自本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尺度在原每人每月70元基本上增進50元,到達每人每月120元,尺度進步後,我市城鄉住民基本養老金報酬尺度與省會都市和副省級都市基內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