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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

2014湖南長沙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

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享受前提

參保職員切合下列前提之一的,自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

(1)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步伐》實施之日(即2010年7月1日),年滿45週歲的職員,按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步伐》實施之日(即2010年7月1日)年滿60週歲的,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報酬和其他退休報酬的城鄉晚年人,不消繳費,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其切合參保前提的後世該當參保繳費。

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計發步伐

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由基本養老金和小我私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門構成,報酬計較公式為:小我私人月享受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基本養老金+小我私人賬戶養老金【(小我私人繳費+當局津貼+利錢+其他)÷139】

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治理及發放

分為兩種環境:

一是到齡時已參保的職員,在到齡後的下個月由各區縣(市)包辦機構核發報酬,銀行列印存摺後,各參保職員憑小我私人身份證前去社群可能銀行(農村名譽相助社)領取存摺並享受報酬;

二是到齡時未參保的職員,須在社群申請可能前去各區縣(市)包辦機構治理參保掛號,由各包辦機構核算報酬,領取存摺即可享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