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職工退休養老保險繳費不敷15年怎麼辦?
職工退休養老保險繳費不敷15年可延遲繳費
日前,河北省當局出臺了《關於完美職工根基養老保險政策相干題目的意見》,對河北省現行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舉辦再完美。該意見自2014年7月31日起執行,凡河北省早年有關劃定與該意見紛歧致的,按該意見執行。
構造非在編職員應介入企業養老保險
依據《社會保險法》、《勞動條約法》和國度相干政謀劃定,河北省種種企業、事轉企單元、在民政部分掛號的社會集體、民辦非企業單元,基金會、狀師事宜所、管帳師事宜所和有僱工的個別工商戶等單元(組織)及其職工、在民眾就業和人才交換處事機構託管檔案就業職員、構造奇蹟單元非在編職員,應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對已經介入構造奇蹟養老保險的單元和參保職員依法舉辦型別。
無僱工的個別工商戶、未在用人單元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非整日製從業職員以及其他機動就業職員可以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
個別工商戶僱工最低按社平人為60%繳費
有僱工的個別工商戶,其店主小我私人和僱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勻人為收入為繳費基數,按8%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小我私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的300%為繳費基數。
單元繳費部門,以單元上年度職工人為總額為繳費基數,按20%繳納。單元繳費人為低於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60%或無法審定人為總額的',以店主小我私人和全部僱工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小我私人應繳納的根基養老保險費由店主代扣代繳。
用人單元行使的進城務工的農村住民(農夫工),憑證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步伐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
退休時繳費不敷15年可延遲
《意見》劃定,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敷15年,繼承繳費地為河北省的可延遲繳費。《社會保險法》實驗前已經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小我私人,在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選擇憑證河北省機動就業職員繳費步伐延遲繳費的,延遲並持續繳費滿5年後,仍不敷15年的,可憑證延遲繳費滿5年繳費時的繳費尺度,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治理按月享受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社會保險法》實驗後開始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小我私人,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選擇憑證河北省機動就業職員繳費步伐繼承繳費的,直至繳費滿15年,治理按月享受根基養老保險報酬。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和延期繳費滿15年,在計較小我私人賬戶養老金確定計發月數時,以本人治理按月享受根基養老保險報酬時的週歲計較。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職員計較一次性繳費年限指數時,按一次性繳費時月繳費基數除以一次性繳費15年時昔時全省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計較。《意見》還明晰,到達法定退休年數,繳費不敷15年的,也可選擇終止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相關或轉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選擇終止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相關的小我私人,應提出版面申請,推行相干措施後,將其小我私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付出給本人。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職員衰亡後,其小我私人賬戶儲存額或餘額可以依法擔任。
有勞動相關的不能以機動就業身份參保
《意見》還明晰了用人單元(含勞務調派單元)和中介處事機構的參保責任,劃定勞動者與用人單元成立勞動相關(成立非整日製勞動相關的除外)後,應憑證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政策參保繳費,不得以治理小我私人委託存檔方法,以機動就業職員身份參保繳費。用人單元整體在中介處事機構委託打點人事檔案的,中介處事機構應按單元參保步伐治理參保掛號。
勞務調派單元應依法憑證國度劃定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意見》還明晰,對曾在原公有制企業、奇蹟單元參保繳費滿10年(箇中現實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後又按機動就業職員參保的女性職員,可以選擇50至55週歲之間任一週歲年數享受根基養老保險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