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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養老金並軌方案

企業養老金並軌方案

養老金並軌最新進展

長期以來,由於企業養老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的差異造成了同類人員退休待遇上的明顯差異,這種養老保險的“雙軌制”被廣為詬病。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養老金並軌”,也就是企業和事業養老金差不多。

那麼,養老金並軌最新進展如何呢?據瞭解,北京今年調研養老金並軌。

關於養老金雙軌制,為配合完成此項改革任務,今年本市將積極與相關部門合作,共同開展前期調研工作,瞭解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情況,同時從制度完善、基金收支平衡、財政投入、經辦能力建設等方面統籌研究,待國家頒佈具體政策後,本市將按要求並結合實際進行落實。

此外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這意味著以延遲退休為突破口,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乃至社會保障制度將面臨再次調整。延遲退休的事權在中央,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進行頂層設計。本市將積極做好資料調查等基礎工作,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制定本市的實施意見和落實方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制度的'最終統一,也就是“並軌”,這個大方向是明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抓緊研究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將在適當的時候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方案成熟後,所涉及的各項改革舉措將逐步實施。

胡曉義說,目前,國家已採取多種措施,積極推動養老“雙軌制”所導致的不合理差距問題的解決。一是從2005年開始,連續9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二是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三是加快推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進一步提高職工在退休後的生活水平。

“雙軌制”是怎麼形成的

胡曉義介紹,我國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逐步推開的,伴隨著我國從計劃經濟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程序。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

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衝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為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

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企業大規模覆蓋是從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當時,我國國有企業普遍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乾脆不給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並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程序相對滯後,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