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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養老統籌退休規定

銅川養老統籌退休規定

銅川市養老保險經辦處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自2015年3月1日起,銅川市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時將實行預報預審制度,資訊核對正常的到齡參保人員將不再稽核檔案。

《通知》指出,當年需辦理退休手續的到齡參保人員,由各級養老保險經辦在每年1月通知其所在的.參保單位或養老保險代理機構。參保單位或養老保險代理機構在每年的1月至3月間,可透過網路或到經辦機構拷取參保人員基本資訊資料,對到齡參保人員姓名、檔案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首次繳費時間、個人身份、特殊工種、繳費記錄、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指數、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提前進行核對。資訊核對有誤,確需變動更改的,由參保單位或養老保險代理機構填報資料變更表並攜帶人員檔案及相關資料,到各級經辦機構進行資料變更。

《通知》明確,當年需辦理退休手續的到齡參保人員(含正常退休、特殊工種退休、病退、退職)可在資訊核對正常後,自每年1月至退休前一個月進行預審批。參保人員有特殊工種記錄的,應按年度申報上機,繳費時間不得超過當年到齡月份。否則將納入到下一年度到齡月份辦理特殊工種退休。

《通知》要求,各級經辦機構應及時整理辦理人員花名冊並做好臺帳記錄。參保人員到齡後,由各級經辦機構依據辦理人員花名冊直接進行待遇核算,不再稽核職工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