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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統籌最新規定

個人養老統籌最新規定

事實上,個人的繳費多少與繳費工資基數相關,但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不相同。

其中,山東省規定,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以及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

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明確,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可見,各地政策不盡一致,繳費水平也將不一樣。但從全國範圍看,月均繳費會達到多少呢?據媒體報道,陝西財政廳在今年初解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時,曾透露了中央設計的繳費水平。

當時的報道指出,為實現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中央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月人均將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資料,具體到個人會有所不同),其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600元左右(繳納個人賬戶養老金400元左右,個人繳納職業年金200元左右),從津補貼或績效工資中納入300元左右,實際淨增資300元左右。

部分人員“增不抵繳”,官方採取措施

事實上,為了降低養老金“並軌”難度,保障改革順利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同步進行了調整。

“截至7月底,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兌現工作已全面完成。”人社部近期通報,這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所有人員的基本工資都是增加的。由於調資工作結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推進,且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個人繳費工資的高低差異較大,具體到個人,扣除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後實際增加的工資有多有少。

記者注意到,一些暫時沒有正式實施養老保險改革的地區採取了預發的措施。其中,湖南明確,對於在職人員工資調整,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預發,待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正式實施時多退少補。

而在一些收入水平較高的地區,部分參加工作晚、職務較低的人員,增加的工資不足以完全彌補養老金保險個人繳費,出現“增不抵繳”的現象。

記者從北京某機關單位獲得的一份工資測算表看到,該單位科員、副科人員就處於“增不抵繳”的狀態,其基本工資分別增加866元、984元,津補貼分別減少250元、290元,分別扣保險費642元、720元,增資與繳費的差額為-26元。

不過,人社部明確要求“不出現不漲工資的情況”。記者注意到,該單位對科員、副科各發放了126元的臨時性補貼,所以科員、副科實際增資100元。

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長張祖德7月29日曾透露,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和養老保險並軌同步實施,一部分群體會出現“增不抵繳”,為避免這種情況,北京市人社局請示了人社部和財政部,擬定了北京市的解決辦法,確保每一名工作人員工資不下降,同時略有提高,水平在人均1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