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對於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按工資總額2%撥繳的工會經費,會計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的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物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取時:
借:管理費用等-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
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