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中應付職工薪酬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書上說非貨幣福利,企業將其所擁有的租賃的住房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根據受益物件,按產品公允價值、住房的折舊或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那麼,比如一個企業為生產工人免費提供集體宿舍,該宿舍樓房每月計提折舊2000,書上的賬務處理:
借:製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累計折舊
借:製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
不透過應付職工薪酬賬戶,反映的內容也是為樓房計提了折舊,為什麼不能這麼做呢?是硬性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