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鐵新規定
北京地鐵新規定
《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5月1日起正式實施,初期對乞討賣藝以勸導為主;被拒11次導盲犬終乘地鐵。對於新條例涉及的處罰,兩個月內將出臺具體的處罰細則。
5月1日是《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下稱安全條例)正式實施的首日,軌道交通執法大隊的執法人員也走進地鐵正式上崗,對乞討賣藝、派發小廣告等行為進行巡查處罰。北京交通委表示,對於新條例涉及的處罰,兩個月內將出臺具體的處罰細則。
據瞭解,執法隊1日共巡視車站97座,對西直門等70座重點車站進行了值守監管;解答群眾諮詢或為群眾指路600餘起;勸阻在地鐵站內玩輪滑行為3起;勸阻擺攤小商販4起;勸阻散發小廣告1起;勸阻翻越閘機2起。
乞討發廣告或被罰一萬元
由於軌道交通大部分處於密閉空間,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極易導致大規模的群體災害。為了更好地保障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北京市於2014年11月28日正式通過了安全條例,併成立了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軌道交通執法大隊,負責本市城市軌道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執法人員將依據安全條例對損壞地鐵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使用高架線路橋下空間危害運營安全;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派發廣告等行為,處以50元—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10000元罰款。對相關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行為,最高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處罰的具體力度上,交通委工作人員表示,力度如何把握,還需要在實際中發現具體行為,然後根據這些行為制定細則,然後根據細則進行處罰。“目前細則正在研究中,將於1到2月內出臺。”
跳地鐵等行為將被追責
根據新實施的安全條例,進入軌道隧道這些高速危險活動區域,運營單位有權制止,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就意味著乘客進入運營線路正線或者是以各種目的擅自跳入地鐵的,可能會被追究責任,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安全條例,地鐵運營單位和交通部門將要開通服務熱線,市民在乘坐軌道交通工具時,對影響安全運營的行為也可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