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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駕照新規定

2016北京駕照新規定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簡稱第139號令)將於4月1日起施行。記者獲悉,按照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規定,北京交管部門結合駕駛人培訓、考試和服務管理等工作實際,針對放寬駕駛證申領條件、老齡駕駛人體檢年齡延後等方面的辦理細則及程式,進行了調整,調整了以下15個方面。

一、外地駕駛證可在本市直接補換領和審驗。

二、外省市在京居住人員可在本市申領大客、大貨等準駕車型駕駛證。

三、老齡駕駛人70歲以上才需每年體檢。

四、有駕駛經歷的人可以直接申請駕駛證考試。

五、放寬殘疾人申領駕駛證身體條件。

六、放寬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條件。

七、城市公交車駕照可直接增駕大型客車。

八、推行駕照考試網上自主約考。

九、滿分考試時准許降低準駕車型。

十、足不出戶即可辦理駕駛證業務。

十一、持“綠卡”外籍人員辦理駕駛證業務不再提交住宿證明。

十二、增加了內地居民持境外駕駛證換領條件。

十三、取消小型汽車學員夜考。

十四、明確學習駕駛期間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十五、規定了身體條件證明的有效期限。

【北京交管部門做詳細解讀】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簡稱第139號令)將於4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規定,北京交管部門結合駕駛人培訓、考試和服務管理等工作實際,針對放寬駕駛證申領條件、推行駕照考試過程公開、老齡駕駛人體檢年齡延後、細化實習駕駛人上路要求等方面的辦理細則及程式,進行了一系列調整,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和管理制度,為駕駛人辦理相關業務提供了方便。

一、外地駕駛證可在本市直接補換領和審驗。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駕駛證補換領和審驗業務應在駕駛證核發地進行。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後,持外地駕駛證人員可在我市直接申請補領換領本市駕駛證,也可在本市辦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審驗業務,再也不用從回到駕駛證核發地往返奔波。同時,持本市駕駛證的外省市人員辦理補領、換領、審驗業務時也不需要提供居住或暫住證明。但是辦理校車駕駛資格申請和初次申領、增駕申領、持軍隊駕駛證換領、持外籍駕駛證換領等除外。

二、外省市在京居住人員可在本市申領大客、大貨等準駕車型駕駛證。新部令實施後,全面放開所有車型在戶籍地以外駕駛證申領和考試。

三、老齡駕駛人70歲以上才需每年體檢。新部令實施後,將原來每年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老年人的年齡,由60週歲放寬至70週歲。也就是說,70週歲以上的駕駛人需要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四、有駕駛經歷的人可以直接申請駕駛證考試。因超過有效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原因被登出駕駛證的,年齡和身體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不經駕校培訓直接透過初次申領的方式,向車管所申請考取駕駛證,但駕駛證被吊銷或撤銷的除外。

五、放寬殘疾人申領駕駛證身體條件。一是單眼視障人員優眼視力5.0以上,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申領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C1、C2、C3、C4、C5)駕駛證;二是左手三指健全,雙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請C1、C2、C3、C4準駕車型駕駛證;三是上肢殘疾人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相關規定的,可申請C5駕駛證,允許安裝專門輔助裝置。

六、放寬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條件。駕駛人被登出最高準駕車型後,申請增駕被登出準駕車型的,只要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准予申請。

七、城市公交車駕照可直接增駕大型客車。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後,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A3)資格五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直接申請增駕大型客車準駕車型(A1)。

八、推行駕照考試網上自主約考。交管部門開通網際網路綜合服務應用平臺,為學員提供網際網路、視窗等多種報考、約考渠道。目前全市已有17家考試場開始網際網路自主約考試點工作。近期,全市所有考試場將全部推廣開展網際網路自主約考服務。

九、滿分考試時准許降低準駕車型。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後,對一個記分週期內2次以上記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在滿分考試時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自願降低準駕車型,車管所按照自願降級後的準駕車型進行科目三考試,改變了原來按照原準駕車型進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試,合格後再進行降級的.規定。

十、足不出戶即可辦理駕駛證業務。需要辦理駕駛證業務的市民朋友,申請人需先到車管所現場註冊以後,登入交管局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bj.122.gov.cn),即可透過網上提交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補領、換領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

十一、持“綠卡”外籍人員辦理駕駛證業務不再提交住宿證明。在京外籍人員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需要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不再出具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證明。

十二、增加了內地居民持境外駕駛證換領條件。內地居民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本市駕駛證的,對取得該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十三、取消小型汽車學員夜考。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考試時,需要隨機抽取20%的學員進行夜間考試。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後,上述車型的考試用白天模擬燈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考,其他車型的夜考規定沒有變化。

十四、明確學習駕駛期間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對駕駛證申請人在學習駕駛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的,交管部門將給予相應處罰。練車期間的以下3種情形將被處高額罰款並處拘留: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的、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的、在沒有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上路練車的,按未取得駕駛證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十五、規定了身體條件證明的有效期限。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了身體條件證明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請機動車駕駛人在體檢後的6個月內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業務。